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研究回顾与管理框架

林 枫1,邵莛苇1,张雄林1,徐金发2

(1.三峡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2.浙江大学 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摘 要:获取合法性是新创企业谋求生存与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梳理并比较了不同视角下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的基本观点,基于合法性获取理论,构建了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框架,以加深对新创企业以及组织如何实现合法性与获取资源的理解。

关键词:新创企业;组织合法性;制度理论

0 引言

在当前国家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情形下,新创企业如何更好地发展成为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1]。与成熟企业相比,新创企业面临资源有限、新进入缺陷等诸多障碍,导致其较难获得外部利益相关者与社会公众的“合法性”认可,这种合法性的缺乏是导致新创企业失败的最主要原因[2]。因此,如何获取合法性就成为新创企业谋求生存与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由此,新创企业合法性问题吸引了组织管理、创业学、社会学等领域众多学者的极大关注[3-4]

研究创业的学者普通认同合法性对新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浅显,有待更深入的探究和整合[4]。在阐释新创企业如何获取合法性的研究中,不同学者往往采用不同的理论视角(如制度理论、战略理论、生态理论)来探讨合法性获取机制与战略[1],但显然不同理论的基本假设会有差异[4],这就导致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的结论存在一些差异,甚至是完全相反。比如,制度理论主要强调现有制度体系如何影响公众对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评判;而战略理论则认为是新创企业的代表(如创建者本人)根据其利益诉求影响了合法性获取进程。因此,本文一方面旨在较为系统地评介现有研究成果中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获取机制(包括战略与方法),以期弥合不同研究视角之间的缺口,更好地揭示出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另一方面,通过整合这些合法性获取理论,构建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框架,以拓展现有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的研究视域,推进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加深对新创企业以及组织如何实现合法性与获取资源的理解。

1 新创企业合法性内涵及表现形式

合法性是指组织利益相关者以现有制度内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仰作为评判标准,对组织及其行为是否合乎期望及正当性、合适性的一般感知和假定[1][5-6]。合法性反映了组织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及其行为的认知和评价,具体表现为3个方面[6]:第一,规制(regulative)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来自于政府的管制政策与法律法规、行业协会及某些强有力组织所制定的行为标准等,不同领域的这些规章制度往往会引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第二,规范(normative)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指,现有制度内的社会规范、价值观、信仰的社会化过程,会迫使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不遵守某些行为准则与规范。例如新创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采用的生产技术必须符合社会普遍接受的规范和价值观念;第三,认知(cognitive)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对企业某种情形的理解与认识,它与企业的信息扩散有关。例如,当企业的经营活动被公众所了解和熟悉时,这个企业就具有了一定的认知合法性[7-8]

新创企业的合法性离不开合法性的基本内涵,即新创企业合法性表示的是,新创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新创企业及其行为是否合乎期望及正当性、合适性的认知和评价。也就是说,新创企业的合法性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新创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属性,新创企业只有向公众展示可接受的、期望的、有用的行为与产品,公众才会视之为合法[9]。从狭义来看,新创企业合法性是指法学意义上的合法律性,即新创企业需要符合工商注册要求并获得注册,遵守国家劳动法、税法等规章制度。从广义来看,新创企业合法性则需要拓展到合法性的内容与范围,也就是说,新创企业既要符合法学意义上的合法律性,还要符合法哲学、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正当性 [10],即以一种社会所接受的方式来展示其经营行为(包括产品与服务)是符合社会期望的、恰当的与适合的。例如,滴滴(快的)打车软件的出现正在改变大众的出行及出行沟通方式,政府部门在新的形势下提出了“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的指导意见,这种符合社会期望的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阐释了广义的合法性概念。当然,新创企业要获得合法性,需要重视3个方面[9]:①公众。要着重考虑那些潜在的资源提供者或实际的资源持有者(如投资者、顾客)、行业参与者、规则制定者及权威认证机构、媒介等;②合法性构成。包括新创企业的规制合法性(如符合工商注册要求获得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遵守国家劳动法、税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合法性(新创企业必须展示其经营行为是符合社会价值和道德规范的)与认知合法性(通过权威媒介、机构发布新创企业相关信息,社会公众逐渐了解和熟悉新创企业相关信息后,新创企业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知合法性);③新创企业本身。包括新创企业创建者与高层管理者的从业经历与经验、新创企业组织结构与经营政策、组织间的关系质量、进入的行业类型等。合法性提升了新创企业谋求生存及在经营活动中获取所需资源(如资金、技术、人才、客户)的机会。因此,新创企业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来获取合法性,以摆脱其经营过程中资源匮乏的困境。

2 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的理论视角及观点

通过对文献较为系统的梳理,整理出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的代表性理论及观点。

2.1 基于制度理论的合法性获取机制

目前大多数学者采用制度理论来解释新创企业如何获取合法性。制度理论主要强调制度在公众对新创企业合法性评判中的重要作用,通常从认知(认知合法性)与评判(社会政治合法性)两个方面加以考察[4]:认知方面主要反映公众对标准的或规范的新创企业广泛持有的一种理念,它描述了公众如何看待新创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的有效性[3]。换言之,这种认知强化了新创企业必须遵从现有的制度规则,即只有向公众展示出可接受的、期望的、有用的行为与活动,公众才会视之为合法。评判方面反映的是政府机构、财务分析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等权威型机构对新创企业作出的评价与判断,这些评判是公众判断新创企业合法性并作出相应的资源分配决策的基础[4]。从宏观层面来看,如果评判机构对新创企业所处的外部情景作出有利的评判(如将新创企业确定为高新企业),则会影响公众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判断;从微观层面来看,如果评判机构直接合法化新创企业,这也会影响公众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判断。

在制度压力下,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获取普遍采取顺从环境战略[3]。由于环境是复杂的、多元的,新创企业可以选取对其生产经营最为有利的细分环境,通过保持与细分环境中所形成的制度规范的一致性来寻求合法性。具体来说,新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细分市场中既定的制度框架及社会规范,服从而不是质疑、改变或违背现有的制度规则,以获取相应的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11-12]。当环境不利于新创企业构建合法性时,新创企业可能也会采取操控环境的战略,对构建新创企业独特需求的支持基础进行前瞻性干预或调整,甚至包括重新定义合法性。通过主动改变环境,实现组织与环境的一致,从而获取合法性,但这需要雄厚的资金或权力,这对一般新创企业来说存在很大难度。当然,在开放式创新背景下,新创企业很可能会进入一些新兴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由于新兴领域缺乏行业规则、规范等,其合法性基础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新创企业需要作为开创者来创建合法性的规则,为后来者建立一套大家都认可、接受与遵守的合法性基础[3]

制度理论强调的是,新创企业只有通过服从或趋同来适应制度的规制、规范和认知的要求进而获取合法性,这种解释更强调制度力量对新创企业影响的趋同性。在制度压力下,新创企业合法性更倾向于制度嵌入下的被动接受与顺从[1]

2.2 基于战略理论的合法性获取机制

战略理论主张新创企业通过主动采取战略行动获取合法性[6],强调战略行动对新创企业合法化进程的影响[4]。在这种理论视角下,社会公众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更突显行为者(如创建者、新创企业高管等)的关键作用,行为者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战略行动来引导公众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判断。战略理论反映了战略行动作为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主要方式的重要作用,在这种视角下,新创企业的代表运用战略行动来保持与公众现有规范体系之间的关联,或重建公众现有的理念体系,以便让公众理解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属性,从而获取认知合法性。同时,为了获得权威机构评判的合法性,新创企业的代表也需要采取战略行动来提升新创企业的合意性、正确性和适宜性。例如,创业者可以有目的、有意识地去管理公众所接受的信息,以构建一个有利的、合法化形象的新创企业。这样的信息管制往往突出新创企业某些正面的特征,并淡化或隐藏其它不利的方面,以提升新创企业的吸引力与重要性并实现其评判合法性[13]。基于战略理论,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获取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并往往会导致新创企业与现有制度框架之间的冲突与对立[6]

新创企业一般可以通过实质性管理行动与象征性管理行动来获取合法性[5]。实质性管理行动反映在组织目标、结构、流程或制度化行为方面具体的改变与调整。例如,新创企业可以在绩效方面进行倾向性分配以更好地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从而获取合法性。象征性管理行动主要反映为描绘性或象征性表达,以期表现出组织与社会价值观具有一致性。例如,新创企业可以隐藏与过滤某些有关绩效、行动等方面的不利信息,从而维护企业的地位和形象。当然,在实践中,实质性行动与象征性行动并没有严格的界限,管理者可以采取多种行动来实现组织活动及其目的的合法性。在管理合法性的进程中,涉及合法性的获得、维护与修复[6]:通过与官方建立良好联系、形成企业联盟、开展慈善活动、获取认证等多种方式可以获得合法性;当新创企业获得合法性后,还需要对其进行日常化的维护与管理;当出现危机、反常事件、失误等情况时,这种日常化的合法性进程就会受到影响,新创企业就需要采取合法性修复行动[6]

从战略理论来看,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获取机制以战略行动为基础,强调新创企业的主动性,注重新创企业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与改造,从而使新创企业逐步摆脱环境的约束[1]。因此,战略理论的解释更侧重于新创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

2.3 基于生态学理论的合法性获取机制

生态学理论强调新创企业的合法性取决于新创企业所处的结构性环境(如所处的细分市场或行业),尤其是这种环境的“群体密度”(population density)(如该环境中其它组织的数量)[4]。也就是说,如果新创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生的环境,几乎没有其它从事类似业务的组织,公众缺乏有关该行业的情景知识,则新创企业很可能被视为缺乏合法性,从而导致失败。相反,如果新创企业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行业环境或市场,这个环境有一定的群体密度,存在较多的在位企业,公众接受在位企业的属性及地位等,则往往会接受新进入企业的合法性。

生态学理论表明,公众根据现有行业背景或市场类别来判断新创企业的合法性,如果新创企业拟合这些情景则被视为合法,否则就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也就无法获取发展所需的资源[4]。因此,生态学理论的解释隐含着公众对现有行业背景或市场情景具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公众接受或理所当然地认同这些既有秩序和状态,从而视新进入的新创企业为合法;相反,新创企业进入一个新兴行业而公众缺乏相应的情景知识,则会被公众视为不合法。

2.4 理论比较与小结

为更好地理解不同视角下合法性的获取机制,在此将三种理论的异同通过表1展示出来。

从表1的比较来看,这三种理论在解释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的公众、目的及作用影响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三种理论都认为:①社会公众决定着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获取。因此,新创企业不仅需要找出关键公众,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这些公众在实践中对新创企业作出的合法性判断(是否合法),以利于新创企业获取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②研究目的都聚焦于合法性获取;③合法性对新创企业的作用。三种理论都认为合法性对新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新创企业克服新进入障碍、获取稀缺资源、维持经营活动等。

三种理论解释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①从研究的控制点(Locus of control)看,以公众为中心的制度理论和生态学理论认为,是公众而非新创企业的代表支配着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进程,而行为者为中心的战略理论则强调新创企业的代表(如创业者)控制着合法性进程,注重战略行动对新创企业合法性的作用;②从研究层面看,获取合法性的研究层面在三种理论下也有所差异。在合法性获取的影响方面,微观层面分析更关注个体(如新创企业的代表)的行动作用,宏观层面分析更注重制度、行业、市场等外在环境的作用[6]。由此,战略理论侧重于个体在寻求合法性中的作用,而制度理论与生态学理论侧重于宏观层面的因素,认为是环境决定了新创企业的合法性;③从合法性分析维度看,不同理论的侧重点有所差异。制度理论结合了认知维度与评判维度,既考虑了公众基于价值观、信仰等认知合法性的因素,也考虑到权威机构、组织等因素对合法性评判的重要作用;战略理论更偏向于评判维度,试图揭示新创企业如何实现评判方面的合法性;生态学理论更偏重于认知维度,强调新创企业合法性取决于公众的理解程度,即公众对新创企业的理解越深,其合法性程度就越高。

表1 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视角比较

理论视角视角制度理论战略行为视角生态学视角公众涉及不同类型的公众,如投资者、顾客、政府机构相同点目的获取合法性影响有益的结果,如克服新进入障碍、提升存活率控制点公众为中心,强调公众控制着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进程。行为者响应公众的约束行为者为中心,认为新创企业的代表控制着合法化进程。行为者是主动的公众为中心,强调公众控制着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过程。行为者是被动的不同点分析层面宏微观微观宏观合法性的维度认知维度和评判维度的结合偏重于评判维度:更聚焦于新创企业如何实现评判合法性偏重于认知维度:主要取决于公众的理解程度

资料来源:根据Überbacher(2014)、马蔷等(2015)等资料整理

总体来看,不同的理论视角都试图更好地揭示出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获取机制,很显然,新创企业合法性本质上是一个价值评判问题,既涉及主体(公众)及其评价标准,又涉及客体(企业行为及产品等)及其属性。不同理论在阐释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过程中涉及的公众、目的和影响方面的主张基本一致;而在控制点、分析层面以及维度侧重方面,三种理论视角存在着一些差异。

3 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框架

实践中,新创企业面临的合法性是动态发展的[5-6],因此还需要对新创企业的合法性进行管理,以便其在谋求发展的同时能更好地适应环境。本文基于合法性获取理论,构建了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框架,以加深对新创企业如何获取及管理合法性的理解。借鉴Bitektine[14]、Bitektine等[15]、Scherer等[16]等学者探究组织合法性形成机制的思想,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框架如图1所示。

在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过程中,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识别新创企业合法性评判的关键主体(公众)。在初创阶段,新创企业不为大家所孰知,此时作为合法性评判者的社会公众还缺乏对新创企业的了解和认知,对其合法性判断和评价的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公众所处的环境、选择判断的形式、认知的局限等因素都可能会对他们评价新创企业的合法性产生重要影响[15]。另外,在不同的领域与环境下,赋予新创企业合法性的公众是不同的,而且并非所有的公众同等重要。因此,新创企业首先需要识别出关键公众(如顾客、新闻媒介、权威的政府机构),并对其采取针对性的战略行动[6],与之构建联系,该联系的建立过程与合法性的获取紧密相连。

图1 新创企业合法性一般管理框架

资料来源:根据Bitektine(2011)、Bitektine等(2015)、Scherer等(2013)及相关资料整理

(2)展示评判客体的特征。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特征(如领导者个性、技术、产品、结果)对不同公众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而公众对新创企业经营活动中各方面特征的认知,决定了新创企业的整体合法性。所以,新创企业需要关注公众对组织经营活动特征认知的不足,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这些特征包括新创企业生产流程与程序、经营活动结果、组织结构及类型、领导者个性[6]、技术特征(如核心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与管理特征(如管理效率、运营效果)[14]等。

(3)挖掘评判者的评判特征。社会公众判断某个新创企业的合法性,往往根据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特征、经营结果等进行,且这些公众会以不同的思维及处理流程来认知这些特征。思维差异导致他们对新创企业合法性产生了不同的思维判断,这些判断以认知合法性与社会政治合法性(为简化,将规制与规范合法性合并称为社会政治合法性)的形式体现出来[7]。认知合法性判断的前提是,公众需要了解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一些特征,包括技术、生产流程、产品等,公众可以基于新创企业的经营历史,或类似组织的经营状况等,作出对新创企业的理解和认知[6]。社会政治合法性判断的依据是,公众根据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特征是否遵循现有社会规范与价值体系,作出接受或拒绝新城企业合法性的判断,这会迫使新创企业改变其运作方式,以获取社会政治合法性。

(4)寻求企业价值的扩散渠道。只有社会公众判断出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对其是有益的,社会公众才会赋予新创企业合法性。因而,新创企业需要将其存在的价值通过一定的渠道传播给社会公众,得到他们的认知和理解。当大量的、多元化的公众从新创企业经营活动中少量受益,或少量甚至个别公众从新创企业经营中受益颇多时,新创企业的价值都会得以扩散[17]。因此,新创企业需要关注其产品、技术、结果等方面给予社会公众的价值与作用,把握并合理利用公众得益的扩散渠道与方式。

(5)选取合法化战略。在此阶段,新创企业需要选择实现与社会规范一致的合法化战略(如顺从环境、操纵环境或创建合法性)[3,11-12]。合法化战略的选择主要受公众期望所引致的组织变革成本以及这种期望给新创企业所带来的压力两个方面的影响[17]:如果这种变革成本较高,则新创企业可能会拒绝适应公众的期望而试图通过战略行动来影响关键公众的期望;如果变革成本较低,则新创企业需要快速作出相应的调整来及时响应公众的期望。如果社会期望是明确的,新创企业就可以通过遵从外部环境的规则与规范来获取合法性。在合法性获取过程中,一部分公众会对新创企业展示出他们的期望,这会积极推动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相反,如果这些期望是零碎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则新创企业可能会产生道德质疑,从而采取操纵环境战略或创建合法性战略[17]。显然,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某个合法化战略会比其它合法化战略更有效,对新创企业而言,关键的问题是选取最恰当的合法化战略。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形下新创企业需要识别出恰当的合法化战略或战略组合,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期望。

基于此,对合法性的成功管理,新创企业既要被动顺从环境,同时也要积极采取战略行动,以使新创企业被视为有意义的、值得信赖的,社会公众才有可能给合法化的新创企业提供资源。也就是说,对合法性的具体管理方法,可以将制度方法与战略行动方法综合起来加以考虑[6]。制度方法强调组织对外部期望与环境的顺从和适应,可管理的空间有限。而战略行动方法将合法性视为一种“可操作的资源”,新创企业可借助战略行动等有目的、有意识的策略,努力构建与社会价值观、规范体系的象征性链接,提升公众对新创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理解和认知,推动新创企业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从而获得合法性。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研究的代表性理论视角及观点入手,较为清晰地展现了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机制及其战略选择等基本问题,并构建了管理新创企业合法性的“评判主体识别—评判客体特征—评判主体特征—企业价值扩散—合法性战略选取”的框架,为处于制度约束下的新创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其研究价值主要体现在:

(1)对新创企业而言,通过解析“合法性”的内涵及外延,能有效指导新创企业合法性实践的深入推进,使新创企业清晰地了解到该如何推进合法化进程,并在合法性管理框架下,采取针对性的战略行动来获取合法性并提高效率。一方面,新创企业需要根据外部环境、行业或细分市场成熟度情况,恰当地选取合法化战略或战略组合来更好地获取合法性,并通过合法性管理提高其获取效率。另一方面,因为规制性制度是创业过程中首要的制度约束[18],新创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关注制度层面的因素,明确做哪些工作才能营造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环境,把握新创企业自身在合法性投入方面的重点方向与产出。再者,新创企业可以采取联盟合作、慈善活动、认证获取[1]、印象管理等策略[19],使新创企业被视为是有意义的、值得信赖的,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从而尽可能获取社会公众提供的资源。

(2)对政策制定者而言,要着力培育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与文化。政府等权威机构在界定合法性的内容上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甚至是非正式制度领域的社会规范与文化,政府也会深刻影响公众对合法性的看法。因此,政策制定者可以运用合法性推动创业、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通过采取更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规章制度,营造出更大的合法性空间,从而影响公众对规制、规范、认知合法性的看法,进而有助于新创企业获取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关键资源。

总而言之,本文基于合法性理论构建了新创企业合法性管理的一般框架,旨在加深对新创企业合法性获取的理解,助力新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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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思睿)

A Retrospect about Mechanisms of New Ventures Acquiring Legitimacy anda Management Framework of Legitimacy

Lin Feng1,Shao Tingwei1,Zhang Xionglin1,Xu Jinfa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Three Gorges University,Yichang 443002,China;2.School of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58,China)

Abstract:Acquiring legitimacy is a important precondition for new ventures to seek survival and organize business activities. This article generalizes and compares the views of different perspective about the mechanisms of new ventures acquiring legitimacy, an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legitimacy we construct the management framework of legitimacy about new ventures,in order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about new ventures and organizations how to realize legitimacy and access to resources.

Key Words:New Ventures;Legitimacy;Institution

DOI:10.6049/kjjbydc.2016020210

收稿日期:2016-05-05

作者简介:林枫(1977-),男,湖北武汉人,管理学博士,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知识管理;邵莛苇(1993-),女,湖北京山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责任;张雄林(1972- ),男,吉林蛟河人,管理学博士,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企业管理与知识管理;徐金发(1946-),男,浙江绍兴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企业成长。

中图分类号:F2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2-00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