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市场化视角下校企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比较研究
——以华为和华南理工为例

郭 亮1,姚清晨2

(1.重庆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重庆 400044;2.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摘 要:专利市场化水平通过对专利权人预期收益率的影响与专利维持时间产生联系。对高校和企业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可为提升高校专利市场化水平提供借鉴。从专利市场化视角出发,以华为和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华工”)为例,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较长,且在审查时间、发明人数和权利要求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自变量对二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解释力度亦有区别。为提升高校专利市场化水平,提出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市场导向、优化发明专利性质布局、强化发明专利专业属性、促进校企科研合作等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专利市场化;校企发明专利;专利维持时间

0 引言

专利技术只有与市场相结合进行转化和运用,才能在无形资产运营过程中成为正资产,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从技术创新和形态转变视角出发,认为专利市场化实质上是将“潜在”科技创新成果通过许可、转让、资本化、商品化等多种途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进行推广扩散以获取收益的过程[2]。当下,我国专利市场化实行的是政府主导下的有限市场驱动模式,表现为专利申请量虽然实现爆炸式增长,但专利维持比例较小、维持时间较短,专利实施比率、实施收益及被市场认可程度较低[5]。专利维持时间又称“专利的经济寿命”,是指权利人在专利法定保护期内,通过缴纳一定数额年费而维持专利继续有效的实际时间。R·Svensson[4]通过对瑞典专利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对小企业和个人而言,专利商业化水平对专利维持具有实质性影响。反之,专利维持时间能够测评创新主体专利运用市场化水平。一般情况下,专利寿命与专利创造经济效益的周期及其市场价值正相关,即专利寿命越长及创造效益的时间越长,其市场价值也越高[5]

1 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专利维持时间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起步较早。A Pakes和M Schankerman[6]是较早研究专利维持时间模型的学者,他们将专利族数和专利权人国别作为影响变量进行研究,拓宽了专利维持模式的关注点。Maurseth等[7]分析了专利维持时间与申请人国别、所属技术领域等因素的关系。K Liua 等[8]对美国制药与生物技术专利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专利族大小能够影响专利维持时间长短,二者呈正比例相关。另外,N V Zeebroeck [9]从不同技术领域出发,采用生存分析模型,对欧洲专利局1980 - 2000年授权专利维持状况进行分析发现,被引指数较高或技术覆盖面较广(专利所属分类号数量较多)的专利,其审查时间较长,但授权率较高、维持时间也较长。

国内关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起步较晚,成果较少且主题相对集中。整体而言,国内学者在研究方法上较为一致,大多采用定量研究方法,但在研究视角、研究模型、研究领域和研究样本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代表性研究包括:乔永忠[10]较早从专利情报视角出发,对国家知识产权局1994年虽被授权但因未交专利费而被终止的2 921件发明专利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发现,申请人国别、从申请到授权所需时间、权利主体类型、发明人数和权利要求数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依次减弱。宋爽基于专利质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1985-2004年授权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选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结果显示,专利申请人类型、专利申请人国别、授权时间、申请人数量对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依次递减,其提出应从提升本土专利申请质量、促进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利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提升专利维持时间。蔡中华等[11]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2010年公布的失效专利数据,对国内外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与之相似的结论。乔永忠、肖冰[12]针对权利要求数对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进行研究,通过对比中美德法日韩六国专利数据发现,除日韩外,权利要求数对专利维持时间存在正向影响。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宋爽、刘雪凤等[13]分别对燃料电池、信息技术和风能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樊霞等[14]从创新主体角度出发,以“985工程”高校1994-2008年产学研合作发明专利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高校产学研专利质量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见表1。

表1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研究概况

年份作者研究视角研究模型样本技术领域2009乔永忠专利情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1994年虽已授权但因未交专利费而被终止的2921件发明专利-2013吴红-Cox生存模型燃料电池领域国内发明专利和日本在华发明专利燃料电池2013宋爽专利质量Logistic回归模型1985-2004年授权发明专利-2013宋爽-Cox分层回归模型1985-2009年信息技术发明专利信息技术2013张古鹏-生存分析模型1985-2009年风能太阳能发明专利新能源技术2014樊霞创新主体跨层次模型(HLM)“985工程”高校1994-2008年产学研合作发明专利-2015刘雪凤-多元线性回归模型1985-2013年风能技术无效专利风能技术2015蔡中华专利质量多元线性回归模型2008-2010年失效专利-2016乔永忠-Logistic回归模型1994年授权发明专利以及美德法日韩五国相同数量授权发明专利-

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关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选取某时间段或某一技术领域发明专利作为样本,在此基础上运用统计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及其强度进行排序,但研究结论未针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提出可行性建议。同时,已有研究多从专利质量视角出发,根据专利质量与专利维持时间之间的关系探究其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与实践相脱节。事实上,专利维持时间通过专利质量最终与专利价值产生联系,从而进一步成为判断核心专利是否是实现专利市场化的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底发布的《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显示,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4年,高校平均维持年限为5.0年,而外国在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9.4年,但在国外有效发明专利中,超过3成维持年限达到10年以上。这说明,国外企业更善于运用专利为市场竞争服务,市场化水平更高;国内高校在专利市场化进程中在体制、观念、法制等方面存在缺陷[15],企业较高校更倾向于长时间维持自身专利。基于此,本文从专利市场化视角出发,以创新主体类型为样本,对企业和高校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比较,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二者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对高校专利维持和专利市场化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国家科研创新示范基地的重要作用。

2 数据选择与变量设计

2.1 数据选择

企业与高校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鉴于二者社会角色和功能定位不同,高校在科研成果转化及专利市场化方面较弱。研究表明,我国企业专利维持总体处于市场驱动阶段(毛昊等,2016)。有学者甚至指出,高校知识产权产生与交易之间存在一种逻辑悖论(刘群彦,2016)。高校专利市场化发展存在不平衡及总体程度较低的弊病(曹镇东等,2013)。基于已有研究成果及科学性目标考量,本文利用SOOPAT专利搜索引擎查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和华工1985年1月至2016年3月全部失效发明专利并以此为样本,其中华为失效发明专利为2 369件,华工失效发明专利为1 243件。由于有效发明专利最终维持时长无法确定,故将其排除在外。同时,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拥有更高的技术密集度和创新水平。因此,本文研究只涉及发明专利。

本文将华为和华工分别作为企业和高校的代表,其合理性在于:首先,二者均为各自领域中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佼佼者。以2015年为例,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在企业和高校中位居第三位和第七位;其次,华为和华工分别地处深圳和广州,两者均位于广东省且均是中国一线城市,在地域连接和城市规模上十分接近。创新主体科技研发与专利维持在一定程度上受专利授权机构和专利管理制度的影响[16]。虽然二者作为不同类型创新主体对专利管理政策和体制的反作用力不同,但以发明专利维持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可在一定程度上将此类环境因素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并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另外,本文更侧重于将华为作为企业市场化的标杆,以期为突破高校专利市场化瓶颈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

2.2 变量设计

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重点在于探究各已有变量对专利维持时间能否构成影响及影响程度如何。专利维持时间属于定量变量,而自变量中既有定量变量又有定类变量。不同种类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适用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本文对自变量中的定类变量采取设置虚拟变量的方法予以处理。

依据可获得的发明专利数据,同时结合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选取自变量如下:①发明专利性质。依据发明专利技术方案保护客体性质,可将其划分为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3类[17]。在回归分析中,需要对此类定类变量作量化处理,以产品发明专利为准,将其它两项设置为虚拟变量。这与现行将发明专利划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的做法不同,因为在实践中,许多发明专利既表现出产品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特征,又表现出方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的特征,这从发明专利名称上也可以看出,如“一种基于高光谱的种子发芽率在线检测装置及方法”(专利申请号:CN201310585694.5);②审查时间。发明专利初步审查自申请日开始,申请时间长短与发明专利申请人及发明专利技术复杂性相关;③发明人数。合作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明专利凝结的知识量;④技术覆盖范围。发明专利所属IPC分类号数量可以表征这一指标。技术覆盖范围较广的发明专利一般具有更大范围的工业适用性,但与此同时也将面临来自更多领域新技术创新的冲击;⑤权利要求数。权利要求是发明专利授权书的重要内容,用以明确规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据此作为专利侵权的判定依据。

3 实证研究

3.1 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比较

本文以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数据为基础,将维持时间以每3年为一阶段进行划分,对每阶段内发明专利的各项变量均值进行统计分析,见表2和表3。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华为和华工全部失效专利维持时间均在3年以上,其中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均值为8.95年,华工为7.1年,均高于前述《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中发布的6.4年和5.0年。同时,华为发明专利审查时间均值在每个阶段均高于华工,但发明人数均低于华工,且在每个阶段都保持在2人左右。华工发明专利人数随维持时间的增长呈缓慢下降趋势。在分类号数量上,二者比较接近且随维持时间的增长变化趋势相似。在权利要求数上,二者差异较大,华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均值随维持时间变化在3~5项间摆动;华为这一变量均值随维持时间增长呈“N”字形变化,且较华工数值更高。由此可见,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较华工更长,且在审查时间、发明人数和权利要求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变量是否是造成华为和华工专利维持时间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能够进一步提升专利市场化水平,需要利用回归分析方法进行判断。

3.2 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需满足若干基本假设,以使回归方程更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包括4个基本条件:①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②对于所有的自变量值,残差亦即误差项的方差都相同,即方差齐性;③各自变量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④残差服从正态分布。本文依次对上述4个基本条件进行检验,以保证回归结果的科学性。其中,对是否存在线性关系及方差齐性检验在回归结果分析中予以阐述。

表2 华为发明专利在不同时间段相关定距变量变化情况

维持时间(年)审查时间均值(年)发明人数均值(个)分类号数量均值(个)权利要求数均值(个)发明专利数量(件)占比(%)3~62.72.12.210.71154.856~93.72.12.212.3108945.959~1241.929.695840.4212~153.92.12.181757.3815~18421.36.8261.1018~204.721.79.970.30

表3 华工发明专利在不同时间段相关定距变量变化情况

维持时间(年)审查时间均值(年)发明人数均值(个)分类号数量均值(个)权利要求数均值(个)发明专利数量(件)占比(%)3~62.13.92.54.626321.166~92.83.42.64.672160.029~123.33.62.14.219516.5712~153.62.92.23.4262.0915~182.831.5520.16

关于第三点假设,本文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前述华为和华工的各自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结果见表4。由表4可知,各自变量的特征根(Eigenvalue)均大于0,条件指数(Condition Idex)均小于30,因此可认为自变量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利用该软件得到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数据标准化残差直方图和正态概率图(P-P图),如图1和图2所示。结果发现,二者回归方程中的残差基本符合正态分布。由此可以判断,对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需满足4个基本假设,因而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4 共线性诊断

维度华为特征根条件指数华工特征根条件指数14.5671.0004.4711.00021.0122.1251.0162.09830.2134.6290.2764.02840.1535.4710.1665.18950.0479.8220.0509.44460.00823.8990.02214.361

图1 华为发明专利数据标准化残差直方图和P-P图

本文在综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信息特征,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表7。

表5 整体模型情况

企业决定系数R决定系数R2调整后的R2估计标准误差华为0.4470.1990.197701.453华工0.4380.1920.188634.329

注:预测值为常数、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审查时间、权利要求数、发明人数、分类号数量,下同

表6 方差分析

分类方差和自由度均方差F检验值显著性水平回归华为2.891E864.818E797.9240.000华工1.181E861.968E748.9080.000残差华为1.161E92359492036.016华工4.973E81236402372.749总和华为1.450E92365华工6.154E81242

图2 华工发明专利数据标准化残差直方图和P-P图

表7 系数检验结果

指标企业非标准化系数B标准误差标准化系数Betat检验值显著性水平(Constant)华为3138.189126.44124.8190.000华工1839.66887.75320.9640.000方法发明专利华为15.348111.1530.0090.1380.890华工9.84450.0750.0070.1970.844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华为-508.083113.586-0.291-4.4730.000华工25.96751.1610.0180.5080.612审查时间华为0.4160.0380.20010.8160.000华工0.8440.0520.42516.2820.000发明人数华为-6.0819.811-0.011-0.6200.535华工-9.9639.539-0.027-1.0440.296分类号数量华为-29.96613.570-0.041-2.2080.027华工-30.58410.981-0.072-2.7850.005权利要求数华为-22.9062.397-0.181-9.5540.000华工0.5027.2710.0020.0690.945

注:因变量:维持时间

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为因变量Y(华为设置为Y1、华工设置为Y2),将方法发明专利、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审查时间、发明人数、分类号数量和权利要求数分别设为自变量X1~X6。由表7得到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Y1=3 138.189+15.348X1-508.083X2+0.416X3-6.081X4-29.966X5-22.906X6;Y2=1 839.668+9.844X1+25.967X2+0.844X3-9.963X4-30.584X5+0.502X6。同时,根据标准化系数可知,在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中,自变量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产品与方法专利、审查时间、权利要求数、分类号数量、发明人数、方法发明专利,而华工这一次序为审查时间、分类号数量、发明人数、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

3.3 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表6可知,在华为和华工的回归分析中,F检验值分别为97.924和48.908,显著性水平均为0.000,说明模型拟合程度良好。同时,表5显示两个回归模型的决定系数R2分别为0.199和0.192,表明华为回归模型中的自变量能够在19.9%程度上解释自变量变化情况,而华工的解释程度为19.2%,二者解释程度十分接近,具有可比性。这一程度相对偏低的原因在于,除本文选取的可进行量化的自变量外,诸如专利年费制度、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战略等制度化因素及我国专利文献中未明确标识的专利引证指数均对专利维持时间具有影响(乔永忠,2011)。即便如此,通过前述指标对维持时间影响程度进行的定量研究,不仅能弥补理论研究的不足,还能为探析专利维持相关制度化影响因素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对专利信息与专利情报研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于发明专利性质对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有一点值得探讨:对于华为而言,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维持时间比产品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平均短0.291年,这与已有关于不同类型创新主体拥有不同性质发明专利的情况相符(姚清晨,2016)。对于华工而言,这一对比并不十分突出,方法发明专利对维持时间的影响程度较低。企业作为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企业创新行为主要是为获利。从发明专利性质看,产品发明专利以实物形态存在,发明人创造出来的是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相比之下,方法发明专利则更加抽象,是用语言描述的一套程序或系统,虽然其中必然包含实物作为条件存在,但其保护对象是将这些实物通过某种形式联系起来的方法。显然,对于市场适应程度而言,一件产品比一种方法更具优势,产品比方法距离市场更近。较高的市场化适应程度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获利目的,因而产品专利维持时间更长,直至无法获取收益。从发明专利维持成本和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也可看出,只保护产品的方法成本更低,而技术方案限定范围更广。在讨论维持时间长短与市场化关系时,将不同性质发明专利之间存在的技术复杂性排除在外,则不难解释前述结论。

权利要求数对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在华为和华工之间差异较大。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受权利要求数变化程度的影响更大。权利要求数决定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数越多则保护范围越广,但这一数量并非越多越好。过多的权利要求数会导致授权几率下降、侵权概率上升及专利维持成本过高。对这一变量的讨论,不能只关注相关系数,还要关注华为和华工在这一项上的绝对值。有研究证实,我国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均值为8项(乔永忠,2016)。据此分析,华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较少,容易导致专利保护不全,且整体维持时间较短。

审查时间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程度在华为与华工之间呈现出相似特征。审查时间每增加1年,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将增加0.200年,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则增加0.425年。虽然数据显示华为与华工发明专利审查时间与维持时间呈正比,但审查时间并非越长越好,过长的审查时间代表着冗杂的专利审查程序和低下的专利审查效率。这既与本文对专利维持时间的界定有关,即审查时间包含在专利维持时间之中,也得从发明专利技术复杂程度方面进行解释。即发明专利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对专利审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有一定要求。因此,审查时间适度延长表明发明专利技术价值较高,相应具有较长的专利维持时间。如果以授权日作为专利维持时间的起算点,那么二者呈反比例关系。审查时间对专利市场化的影响源于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实施时机的把握。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创新主体因审查时间过长导致创新成果未及时获取专利授权,从而错过最佳市场化商机,很有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分类号数量和发明人数对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对于华为而言,这两个自变量的解释程度分别为第四和第五位,而华工则分别为第二和第三位。相同之处在于,分类号数量和发明人数与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呈反比,即发明专利维持时间随分类号数量和发明人数的增多而缩短。分类号数量代表了发明专利可应用的技术领域,亦即市场应用广度。分类号数量越多,发明专利可应用的细分市场越多,但也会面临来自更多领域新技术发明的冲击与挑战。或者说,技术覆盖范围的广泛性给发明专利造成了“杂而不专”的问题。关于发明人数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从表2、表3可以看出,在华为发明专利中,发明人数未随维持时间的增加而产生明显变化,基本维持在2人左右;而华工发明人数随维持时间的增加而减少,且始终多于华为,这与二者性质及科研创新方式有关。企业成本意识较强,人员投入多少关系成本与产出效率和收益率。高校成本意识相对较弱,创新更多是为提升科研水平、强化研究型高校建设。从科研方式看,企业以成果为中心,投入是为成果服务;而高校则以项目为中心,课题组成员较多,能否获得课题立项具有未知性。

此外,发明专利是否许可转让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专利维持时间及市场化水平具有影响。分析数据表明,华为和华工失效发明专利中经历许可或权利转移的比例分别为4.5%和11.1%,其维持时间均值相较于未经历许可或权利转移的发明专利分别多1.24年和1.95年。针对二者失效发明专利,在华为和华工全部发明专利中,其比例远高于此。例如,华为仅向苹果授权与通信相关的专利就高达769项,而华工专利中得到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比例高达50%。通过逆向推理可以发现,对于专利许可率或转移率而言,有效专利高于失效专利,同时华为又高于华工。据笔者实地调研,华为专利市场化侧重于专利许可,尤其是交叉许可;而华工更多是专利技术转让,侧重于校企合作,强调孵化辐射功能。事实上,专利技术转让是高校实现专利市场化的重要方式。通过将专利转让给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方面能够促进专利市场流通,为高校带来直接效益;另一方面,还能促进专利技术普及与传播,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经济相融合。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也可能因为行业特征对专利维持时间产生影响。就本文选取的华为和华工而言,技术领域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十分微弱,因此未作分析。

综上所述,发明专利维持时间与专利市场化水平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相互关联。市场是有效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专利既是创新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创新资源流动的前提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专利市场化价值是保障创新成果产权化、专利维持有效化的根本途径。企业代表华为与高校代表华工相比具有先天优势。企业以追求效益为目的,企业科研投入和创新的本质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市场化体现了发明专利的财产属性,否则专利只能成为企业的“包袱”。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和科研,高校自身性质决定其不可能像企业那样拥有、运营和维持大量专利。即使高校本身有强烈的专利市场化意愿,往往也因实施条件、运营技术、维持经费、存在二次研发问题等客观原因,使得很多有价值的专利被束之高阁或无法继续维持。更何况,供给导向而非需求导向是我国高校从事科研事业的鲜明特征(许治等,2012);对于高校科研工作者来说,申请发明专利远比运营和维持发明专利更加重要。调查显示,75%的重庆高校科研院所将完成科研指标或项目要求作为申请专利的目的之一,而将获取经济效益作为目的之一的只有22.2%。专利获权成为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指标,专利维持时间长短与项目完成关系不大,极大地浪费了创新资源,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探讨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目的并非单纯通过强化专利权人维持意愿而提高专利生命周期,而是通过提高发明专利质量和专利价值,保障专利权人在法定保护期限内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从而实现专利从法权化向市场化转变。本文从专利市场化视角出发,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探讨。结果发现,华为发明专利维持时间较华工更长,且在审查时间、发明人数和权利要求数上各具特征。发明专利性质、审查时间、权利要求数、发明人数、分类号数量等自变量对华为和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的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这一差异一定程度上受专利市场化水平的影响,反过来也可解释校企专利市场化水平的高低。维持时间影响因素、维持时间和专利市场化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校企发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及管理的全过程。此外,虽然自变量能够对因变量给予一定程度的解释,但仅通过定量分析方法研究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影响因素具有一定局限性,政策与法律等因素对维持时间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通过改变制度供给导向和向企业学习专利运营技术、延长专利维持时间,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连接高校供给与市场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缩小高校与企业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差距,提升高校专利市场化水平,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市场导向,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论文项目轻知识产权、重专利数量轻专利质量、重专利申请轻专利运用等体制机制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不足10%,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70%左右的专利转化率相距甚远。失去专利市场化的基础和机会,要么因无用主动放弃专利,要么因高成本被动停缴年费,造成专利维持时间普遍较短。实际上,专利的生命力在于运用。与其让高校专利躺在一纸证书上“睡觉”或失效,还不如加快完善高校专利市场化转化机制。具体而言,应强化市场导向、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①转变科研人员和专利管理人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意识;②从根源上转变专利申请、维持与运营制度导向,构建一套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作为高校的华工,虽然无法扭转当下专利制度部分异化的局面,但可作为政策倡议者对此进行奔走呼吁。同时,在学校内部构建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设立专利维持跟踪机制、专利转化扶持机制、专利浪费惩罚机制等;③有条件的高校可通过无偿许可专利方式,支持科研工作者和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也可成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值得借鉴),发布知识产权需求目录和转化目录,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输出知识产权。另外,政府应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纳入高校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并加大相应权重。

(2)优化不同性质发明专利布局,重视发明专利文献撰写。企业与高校在进行科研创新及发明创造的同时,应考虑发明专利性质对专利维持时间和专利保护的影响。企业与高校在进行发明创造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应将发明专利性质差异纳入考量范围,同时向产品与方法发明专利倾斜,将发明产品及其制作方法、步骤列入技术方案保护范畴,从而提升发明专利技术价值。技术方案撰写是判定发明专利侵权与否的重要依据,权利要求数关系到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对华工而言,可从科研过程和技术方案撰写两个方面增加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数。通过向最佳发明专利性质倾斜并延长发明专利维持时间,提升高校专利市场化水平。

(3)强化发明专利的专业属性,合理控制科研团队规模。高校要提升发明专利市场化水平,应遵循一定的市场准则,即产出具有市场需求的发明专利。为此,高校应有意识地强化基础性研究和实用性研究,因为目前市场对实用性技术的需求仍高于基础性技术需求。此外,鉴于华工发明专利维持时间和发明人数之间呈反比,因此,还应合理控制科研团队规模。高端技术研发并非人数越多越好,其结果易造成科研资源分散。另外,还应加强发明人制度管理,防止未对发明专利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成为发明人,更要杜绝为了课题结项而随意添加发明人的行为。

(4)依托现有科技云平台,探索专利托管服务。在不转让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基于自愿原则,将高校现有发明专利委托托管方进行托管。由托管方缴纳专利维持费用,并积极促成专利转移转化,托管方与专利权人各占一定比例的转移转化收益。政府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专利权人、托管方、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引导和鼓励有一定条件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进驻专利托管信息系统,开展多项专利运营活动。高校既可以探索这一方式,也可以基于自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专业性专利转化孵化器,以专利权人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吸引企业等外部主体购买或使用相关专利,从而建立起常规性专利转化机构。

(5)校企联合开展科研合作,对接供需共享创新成果。当前,我国高校研发成果过于前沿,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高校又不愿意进行研发,致使校企联合流于形式。这就迫切需要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企业与高校间的专利输送机制,使高校专利即来源于企业,又回归到企业。依托协同创新中心平台,校企之间可联合针对全国或地区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协调创新,促进校企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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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敬敏)

Compare the Factors of Maintain Time of the Patents for Invention of Universities with Enterpris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Marketization——Put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as Examples

Guo Liang1, Yao Qingchen2

(1. Postdoctoral Mobile St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China;2.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The level of the patent marketization links the maintenance time by influencing the patentee expected earnings ratio. To compare the maintenance time and its factors between the universities and the enterprises can help us to found the difference and on the basis of these to put forward the proposal. Besides, the results can lay the foundation of promoting the level of marketization. Based on the marketization of patent, putting the SCUT and Huawei as Examples, we use the regression analysis method to research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maintain time of the patents for invention, we found that the maintenance time of Huawei is longer than SCUT and there's difference of explanation that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s explain the time between the two. Based on the contact between the marketization and the maintenance time, the paper put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marketization of patent in universities, it is proposed tha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rket orien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ptimize the distribution of invention patents, strengthen the specialty of invention patents and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Key Words:Patent Marketization; the Patents for Invention of Universities with Enterprises; Patent Hold Time

收稿日期:2016-10-2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373221);重庆市科委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重点项目(cstc2013jccxB0080)

作者简介:郭亮(1982-),男,重庆壁山人,重庆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知识产权法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法律史;姚清晨(1991-),男,山东临清人,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6090320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13-0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