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我国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的影响

张 磊,马治国,成方舟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摘 要:版权强国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其为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将版权保护有效性分析嵌入版权产业发展实践发现,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于割裂从而急需缝合的状态之中。因此,从逻辑进路出发阐释版权保护典型案例,认为可通过完善版权法律保护体系、激励版权人自愿登记等方式对版权产业发展产生影响。结合近10年来中国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发布数据,阐述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初步提出定量关系模型。在此基础上,对目前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版权保护;版权产业

1 机遇与挑战: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

新常态下,我国知识经济迎来了新变革时期,创新驱动战略的不断实施促使知识经济发展向纵深化、全面化方向推进,知识产权在此过程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创新驱动知识经济发展的愿景必须通过规范化、有序性路径才能实现。在时代变革和发展要求面前,国家适时、适宜地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重大举措。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1]。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观布局中,诸多类型知识产权应从各自权利属性、发展情势、保护现状等多维度出发,进行科学、全面分析及长远、合理规划,并由此形成相应类型知识产权的强国建设目标。其中,“版权强国”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政策背景下,版权领域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先行者,其中蕴含着多重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1.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版权保护、版权产业发展新浪潮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重点在于“强国”。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进而实现强国富民的终极目标,是当前急需认知与理顺的重大问题。然而,相关产业发展是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知识产权发展需要配套规范性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因此,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实现版权强国的“版权中国梦”势必将推动版权产业大力发展,同时也会为版权保护体系的逐渐完善带来新契机。

1.2 版权保护有效性分析嵌入版权产业发展实践的任务比较艰巨

尽管在“版权强国”稳步推进过程中,版权保护制度日臻完善并迎来良好发展机遇,但加强版权保护的目的并非是“独善其身”——“为了保护而保护”,其追求的价值取向依然不能偏离对版权产业发展的服务与支持这一主线。因此,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尤其是发展“版权强国”,应科学分析版权法律保护是否有效促进了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将版权法律保护有效性置于版权产业之中予以分析,这将是今后版权理论研究与实践考察的重要论题。

目前,在已有研究中,关于版权保护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存在两种观点:①多数国内学者认为,版权保护有利于版权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的提升。例如,姚颉靖等[2]与彭辉[3]认为,版权保护对版权产业投入、产出和管理能力的影响都比较显著;②另外部分学者认为,版权保护对文化产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不显著。赖洪川和赵瑞华[4]认为,加强版权保护不但不能促进公众利益,反而还会增加公众负担。许春明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功能的有限性及其原因进行了阐释。

国外研究者指出,完善的版权制度是创新的重要激励机制。因此,应建立相应制度体系,并运用集聚效应理论、人力资本模型等实证方法对创新能力及版权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评估[5] 。虽然多数学者认为版权对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但仍有部分学者认为其作用被高估。如Julie E Cohen[6]通过理论分析提出,版权的作用更多表现在其经济功能及对文化产品进行有效组织等方面,而并未直接影响创新实践。

2 割裂与缝合: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

版权法律保护是一个规范性系统,其包括立法保护、执法保护、司法保护等具体环节。其中,立法保护是版权法律保护的起始阶段和本源内容,同时也意味着该部分对版权产业的影响远于执法和司法保护环节。因此,也就导致上述版权立法保护有效性与版权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很难建立。典型案例作为立法保护重要而特殊的构成元素,其对于版权产业发展的影响目前在版权理论研究及实践中论证较少,即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关系处于割裂从而急需缝合的状态。目前,在版权保护方面,相关学者指出版权保护能力较强主要表现在具有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建立了统一高效、标准一致的司法保护体系等,实行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达到对经济调节和市场调控的目的,其观点虽然点明法律保护应起到对经济和市场进行调节的目的,但未能深入探讨具体内在机制及具体调控方法和问题[7]

2.1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情势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构成部分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均会涉及版权保护方面的内容。自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几乎每年都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尤其是2008年以后,另外加设了“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的五十大案例”一项内容。同时,从201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从该年份开始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另外,从地方审判实践看,自北京、上海、广州3地于2014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3地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典型案例及上海、广州分别发布的法院审结典型案例都有版权保护的内容。除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外,近年来,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版权局也都会发布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辽宁、新疆等地。

2.2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惯常分析逻辑

随着近年来我国法院系统发布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的做法趋于共识,版权案件审判实践对于这些典型案例的参考也越来越多,一些具有代表性、热点性的典型案例越来越成为版权司法保护的法理依据。典型案例作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补充成文法空白及解决疑难案件的重要工具,已经被版权案件审判实践广为接受与认可。

由此来看,既有理论视角与现实视点皆从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于司法审判实践的价值面向出发,认为典型案例发布及其运用有助于促进版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日渐完善,这是目前我国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的惯常分析逻辑。此分析逻辑存在的缺陷在于,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影响力、作用力“射程”局限于“版权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在法学视野下以司法审判实践为中心,单一地强调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的司法效用,从而导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尤其是“版权强国”的关联度大打折扣,形成一种片面的“画地为牢般司法效用论”,忽视了版权典型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的深远影响。因此,为打破这种分析逻辑的局限性,缝合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由来已久的裂缝,填补前者对后者影响的研究空白是推进“版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

3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影响逻辑进路阐释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惯常逻辑分析进路有一定可取之处,因为在司法审判理论视阈下,通过惯常分析路径论证其正当性和重要性是加强版权法律保护的必要前提。因此,在论证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影响这一全新论题时,应在批判性继承惯常思路的基础上,将其嵌入到版权产业领域进行典型案例与产业发展关联性剖析。

具体而言,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版权产业发展影响的逻辑进路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版权法律保护、版权权利人、版权自愿登记数量、版权产业、版权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打通版权保护典型案例与版权产业发展关系进程中,应通过以下逻辑进路将上述关键要素串联起来,建立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于版权产业发展的影响脉络: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应用→版权法律保护体系完善→激励版权权利人→增加版权自愿注册数量→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实现“版权强国”→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首先,版权保护典型案例的发布及其应用有助于促进版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日益完善,主要是指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对于版权案件审理起正向影响作用,同时也能够填补成文法关于版权保护方面的空白。其次,版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日渐完善能够带来积极法律效用,激励版权权利人创作作品进而将其登记注册,版权自愿登记数量将大幅度提升。再次,由于版权自愿登记数量是衡量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标准,因此,版权自愿登记数量增加意味着版权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最后,版权产业高效、有序发展有助于“版权强国”目标的实现,进而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

4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对版权产业影响实证分析

4.1 版权自愿登记行为对版权产业附加值的影响

在版权强国支持产业发展实践过程中,版权价值开发与其注册登记密切相关。版权自愿登记制度是解决版权归属纠纷、维护作者、其他版权人和作品合法使用者权益的一项版权保护制度。通常情况下,完成版权自愿登记程序的版权内容具有法定证据属性,即当版权归属纠纷发生时,自愿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可作为初步证据被法庭采纳,从而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 1994年12月31日发布了《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其对作品(包括一般作品、音乐及音像制品、出版物等)实行自愿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

权利人申请自愿登记的行为受作品版权市场价值认知的影响,即当作者认为其作品具有较高的潜在市场价值时,就会倾向于通过版权登记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版权自愿登记具体情势能够清晰反映具备较高市场价值作品的创作情况,从而可以直观呈现版权产业发展现状。

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及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数据,对2006-2013年我国版权自愿登记数量与版权产业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分析,通过量化方式进一步阐明版权自愿登记数量与版权产业附加值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见表1)。

表1 2006-2013年版权自愿登记数量与版权产业增加值统计

内容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产业增值(万亿元)1.351.671.962.232.643.153.574.27核心增值(万亿元)0.650.891.021.191.411.722.062.53自愿登记数量(万件)14.990013.378925.674533.608635.987146.136356.058383.4596

在初步相关分析中发现,版权自愿登记数量与版权产业附加值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978 6,与核心版权产业附加值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987 1,两者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在此基础上,为具体研究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本文以版权登记数量为自变量建立线性回归模型:

(1)

其中,版权产业增加值与自愿登记数量的回归系数估计值1=0.042(P=0.000),而核心版权产业则为1=0.027(P=0.000)。即平均每增加10 000件版权登记数量,版权产业附加值整体增加0.042万亿元,核心版权产业附加值则增加0.027万亿元。由此充分说明,版权自愿登记与版权产业发展之间存在显著线性关系,即版权自愿等级数量增加会直接导致版权产业附加值提升,并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进而促成版权强国建设。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具体产业发展过程中,版权价值与产业附加值之间的关系受帕累托法则的影响,即在全部现存注册的版权作品中,仅有少数作品具有关键产业地位。并且,高价值版权有助于促进版权产业附加值增长,以上统计分析结果在统计学意义上显著,但在个案之中还需进行验证。

4.2 典型案例发布对版权自愿登记数量的影响

版权权利人申请版权登记行为的另一个影响维度是版权法律保护强度,也即版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先进性和现实有效性。具体而言,版权保护体系一方面体现在立法层面,其主要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则体系的完善度与合理化;另一方面,版权保护还更为直接地体现在司法层面,即通过人民法院历年典型案例发布的具体指标有效度反映此类保护效果。

典型案例的适时发布对于疑难、焦点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使人民群众在司法进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普通大众对版权保护体系完善度的认知水平对作品作者自愿申请登记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相关领域内案件审判,促进版权保护体系完善,从而达到对版权权利予以规范以及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戒的效果,有助于激励作者对其作品进行自愿登记,提升版权自愿登记数量。

通过收集相关数据,本文对版权自愿登记数量和人民法院历年发布的典型案例数量予以分析。由于人民法院以自然年为时间周期发布案例,案例发布与产生效应存在时滞性,故在具体分析时,登记数量年份t对应的案例发布年份为t-1。

表2 2005-2013年版权自愿登记数量与案例发布统计

内容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登记数量(万件)/14.9913.3825.6733.6135.9946.1456.0683.46案例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0201713181021/案例数(地方法院)46111414232527/

由此以案例数总量为自变量,构建线性回归模型:

(2)

回归模型p=0.002 1具有统计显著性,R2=0.816 7,可以较好地解释因变量变化情况。回归系数的估计值1=1.279(p=0.002),说明平均每增加一份案例发布,次年会影响到约1.28万件版权资源申请,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数量关系。

若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发布案例数分别作为不同自变量:

(3)

结果显示,虽然模型结果显著R2=0.882 5(p=0.004 7),且2=2.28(p=0.019),但1对应的P值为0.684。这说明,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级别更高、代表性更强,但其对版权自愿登记数量的影响并不显著。相反,地方法院案例发布则对版权登记有显著影响。

4.3 典型案例发布对版权产业的影响

通过联立方程,本文得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对版权产业具有显著影响:

(4)

(5)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可推算出平均每份案例发布会对次年平均总增加值为0.054万亿元的产业板块造成影响,而在核心版权产业中,这一数字为0.035万亿元,这充分说明典型案例发布对于推进版权产业发展、促进版权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5 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版权保护领域历年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版权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然而,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案例发布从2006年起才逐渐正式启动,且每年版权典型案例发布数量极其有限。因此,目前版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需置于版权强国建设政策背景下予以重点考虑,并结合相关产业发展实践开展对于版权案例的研究,规范典型案例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程序,推进司法进程,完善版权保护,进一步促进版权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应打破目前法学理论研究与产业实践发展之间的隔阂,形成学理支持与实践回归互动性版权保护体系,既要通过对版权的法律保护和相关学理研究促进产业发展,又要通过对产业实践现实问题的探讨深化法学研究。

此外,我国版权典型案例的发布对司法实践的作用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与对产业发展的影响不均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重点典型案例,其影响力不及地方人民法院。因此,典型案例相关宣传工作亟待加强,不应只停留在司法系统内部作为审判工作的参考,应通过更为有效的典型案例发布,提升群众对于版权保护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保障和鼓励版权创造、开发行为,促成版权价值的进一步实现。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J].中华商标,2016(1):41-45.

[2] 姚颉靖,彭辉.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创新能力的灰色关联分析[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1(2):31-37.

[3] 彭辉,姚颉靖.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证研究——基于价值链分析为视角[J].科学学研究,2012(3):359-363.

[4] 赖洪川,赵瑞华.论版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平衡与冲突[J].暨南学报,2005(4):48-53.

[5] RUTH TOWSE.Creativity, copyright and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paradigm [J].Kyklos , 2010,63 (3): 461-478.

[6] JULIE E COHEN.Creativity and culture in copyright theory[J].UC Davis Law Review, 2007(40): 1151-1205.

[7] 韩秀成,陈燕,等.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J].知识产权,2015(12):3-9.

(责任编辑:王敬敏)

the Effect of Typical Cases Concerning Copyright Protection to Copyright Industries in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house

Zhang Lei, Ma Zhiguo, Cheng Fangzhou

(School of Law,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China)

Abstract: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constructing China to become a great power in the field of IPRs has been brought forth recently which raises the development of copyright industries on the agenda.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method of issuing typical case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must rise to the challen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pyright industries. However, we found that there exist a lack of access between the cases and the practice of the industry in the copyright legal profession currently. So we proposed a logical pathway to explain the actual dynamic system of how cases make impact on industries: reinforce copyright protection to motivate copyright owners to register their work. To prove this perspective, we did empirical researches using related data over the past 10 years which led to quantitative analysis results and suggestions on further development of both copyright law and copyright industries.

Key Words:IPRs Great Power; Typical Cases; Copyright Protection; Copyright Industry

收稿日期:2016-11-12

基金项目:陕西省软科学项目(2016KRZ01)

作者简介:张磊(1987-),男,山东梁山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法律治理;马治国(1959-),男,陕西绥德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成方舟(1990-),男,陕西渭南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行政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6100152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10-0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