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虚拟大学园知识创新网络关系研究

李 福1,文 皓2

(1.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2.中国科学院 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

摘 要:深圳虚拟大学园作为“飞地”型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在具有一般大学科技园普遍性特征的同时,成功走出了一条新型科技园发展道路。该发展道路不再局限于促进大学母体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基本功能,还包括知识转移、知识共享、知识创造等多种知识活动,并逐渐形成以各成员院校的深圳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知识创新网络。由此,引入知识网络分析视角,考察虚拟大学园各类知识活动中不同组织间的知识创新网络关系特征,并分析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虚拟大学园;创新网络;知识网络

0 引言

深圳虚拟大学园(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以下简称“虚大”)成立于1999年,是深圳市政府为弥补深圳科教智力和创新资源基础不足,鼓励更多外地大学到深圳设立研发机构,将其科教资源与深圳市场资源有效对接,以更好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新举措。由此,“虚大”作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不仅具有一般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目标和功能,而且作为与多所大学共同建立的“飞地”型科技园,打破了传统认知下的地理邻近论,形成了以各大学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新型知识创新网络,以及基于该网络的新型知识活动。

“虚大”以成员院校设立的深圳研究院为行动主体,已形成“科研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三发联动型知识创新网络[1-2]。“虚大”将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企业孵化、综合创新、产业运营关联起来,有效克服了我国大学科技园依托大学而疏远市场的先天不足,成为中国产学研实践的先行者[3]。如何深入认识“虚大”这一早已存在却鲜有研究的事物,并合理解释由其引发的新现象,已成为“虚大”继续发展难以回避的重要课题。从知识网络视角对“虚大”知识活动进行动态考察,既对“虚大”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也丰富了大学科技园发展理论。

1 “虚大”知识活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面临着高教科研资源不足的先天问题。自深圳特区20世纪80年代“三来一补”、90年代提出高科技战略后,这种先天不足日益凸显。鉴于深圳难以在短时间内独立建成一批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圳市委市政府采取与名牌大学合作、引进优质科教资源的方式,为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寻求知识与人才支持。1996-1999年,深圳市政府分别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展开合作,建立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科技创新开发院。这3所研究院的建立形成了深圳与高校跨区域合作新局面,即双方尤其是深圳市政府财政出资,批地块建设办公大楼,并对科研活动予以资助。

该合作形式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激发了大学与深圳合作的意愿,深圳虚拟大学园应运而生。“虚拟”(Virtual)一词源于当时计算机与互联网领域出现和兴起的“网络”(Network)概念,并进行虚实结合:首先是一个逻辑概念,表示通过网络连接异地大学;其次是一个地理概念,即“虚大”通过在集中的地理空间内提供公共空间和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入驻。深圳虚拟大学园在国内外尚属首例,其目标是在人才培训、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发挥名校与市场的“聚合效应”[4]

大学科技园普遍建在大学周边,遵循地理邻近、依托大学母体、催化知识转移与利用的发展路径[5]。例如,美国硅谷(由斯坦福研究园演变而成)、英国剑桥科学园、日本筑波科学城、中国清华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园与大学母体相互支持:前者利用地理邻近优势,获益于大学科研的知识溢出效应;后者为前者提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场所[6]

在以实现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普遍性之下,“虚大”创造出了一种特殊性。其特殊性在于,成为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首家突破地域限制、集成国内外多所著名院校,按照一园多校、市校共建模式建设的新型大学科技园区。“虚大”主要以国内外成员大学为依托,而各大学主要通过在“虚大”设立研究院,对本校资源进行异地开发。因此,“虚大”并不存在“嫡亲”的大学母体。

“虚大”的独特性源于其特殊的资源禀赋,其发展逻辑与一般大学科技园不同。首先,从区域层面看,“虚大”是大学科研和人才优势与深圳特区优势及市场需求的结合,是将高校创新资源直接为区域发展服务的一种尝试;其次,从大学园层面分析,各成员院校在“虚大”集聚,使院校之间、院校与企业之间得以近距离交流与合作,进而形成新型知识活动网络;再次,“虚大”的知识活动突破了传统大学科技园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功能范围,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大学也不同于企业的新型知识生产活动[7]

“虚大”的发展具有开创性和独特性,走出了一条有别于传统大学科技园过度依赖大学母体的发展模式,以研究院为中心,建立了新型知识网络和创新生态体系。一方面,“虚大”体现了一般大学科技园的本质特征,即表现为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创新网络;另一方面,其实践过程又产生了新特征,即以各大学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知识网络。

2 以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知识创新网络

由于没有地理邻近的大学母体作为知识源头,“虚大”的首要任务是吸引国内外大学入驻,入驻形式为在大学园内建立研究院,以此作为连接大学与深圳的桥梁,研究院成为各高校向深圳转移人才、知识的平台和载体。以研究院为中心,“虚大”联结着企业、研究机构等其它主体,研究院在不同主体间进行知识创新。

研究院作为运营主体,采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并建立了符合市场机制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架构,功能涵盖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以及研发中心设立、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等多个层面。以研究院为主体的“虚大”,既能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又能实施技术转移;既开展技术研发,又进行企业孵化。研究院成为“虚大”知识活动的关键行为主体,是“虚大”知识网络的核心。尽管不同研究院的发展程度和功能发挥存在较大差异,但正因此形成了“虚大”复杂的知识创新网络。

“虚大”的知识创新网络直接表现为研究院集群,其内涵包括3个方面:①空间集群,即众多大学在深圳这一特定空间内设立的研究院集群;②部门集群,即每一家研究院都有可能是众多部门的集群;③知识集群,研究院是知识的载体,也是知识生产与利用、创造与转移活动的主体,研究院的集聚使“虚大”成为知识密集地。

(1)研究院集群是一种空间集群(Spatial Clusters)。大学母体与“虚大”之间的非地理邻近因研究院的设立,转变为“虚大”与研究院之间的地理邻近。“虚大”通过集聚国内外大学资源,体现出“全球本土化”(Glocalization)地域聚合性特征。同时,吸引了众多创新团队、创业企业等市场主体进驻,加强了知识在更广地域范围内的传播与交流。

(2)研究院集群是一种部门集群(Sectoral Clusters)。以研究院为核心,不同大学、研究机构、企业以及其它相关组织组成跨部门联合体。“虚大”已有的30多家研究院分别聚合了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等部门,均是跨部门的联合体。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拥有5个研究所、14个实验室,在孵企业360多家,还有专业投资公司和教育培训中心等。研究院本身就是一个部门集群,单个部门集群内具有内在联系,不同部门集群间存在不同形式的外在关联,不同主体通过一系列知识活动相互作用。

(3)研究院集群是一种知识集群(Knowledge Clusters)。相对于空间集群和部门集群,知识集群体现了“虚大”的本质特征。在“虚大”,研究院是主要的知识载体,汇聚了不同大学、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的知识。知识集群是一种知识创新组织的联合体,跨越了地域和部门界限,通过一系列知识活动形成共同专属性(能够同时满足利益双方的需求)、相互补充性和相互增进性等特性。

“虚大”知识创新网络的形成,充分体现了不同地区、大学、部门和领域知识的集聚与整合。其中,研究院是资源整合平台和知识活动的关键节点。校本部、研发机构、企业等主体作为研究院知识网络的从属组织,通过与研究院互动参与到相关知识活动中。由此,“虚大”以各研究院为核心组织,形成了有边界的开放性知识创新网络。

3 知识创新网络分析框架

20世纪90年代,管理学界开始了对知识网络的研究。Beckmann[8]认为,知识网络是进行科学知识生产、传播的机构和活动。在Kobayashi [9]看来,知识网络是一种由节点集合以及节点间关联组成的系统,这些节点的人力资本水平较高,满足知识生产的基本条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将知识网络看作是由专家、知识及相关信息汇聚而成的联合体,是一种适用于特定问题、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知识集合。Seufert等[10]指出,知识网络是一个动态框架,由3个关键要素构成,即行为主体、主体间关系、各行为主体在各自关系作用中拥有的可用资源。吴金希[11]从知识管理角度出发,认为在知识网络中存在4类组织资源相关活动:知识获取、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和知识应用。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知识流动嵌入在具体的社会网络中,网络是连接行动者或组织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关系是资源流通的渠道。格兰诺维特[12]在其《弱关系的力量》中最早提出了关系强度的概念,按联系强度的不同将关系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既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指组织之间因交流与接触而实际存在的一种纽带关系,不同联系强度的关系在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个体与社会系统之间发挥的作用具有很大差别。从正式与非正式及联系强弱维度将关系测量指标分为4类:互动频率、感情紧密度、亲密程度(信任程度)、互惠交换 [13]

在人际关系中,强关系是指彼此之间有正规交往的关系,而弱关系是指熟人或朋友的朋友。相较而言,弱关系比强关系更能充当跨越社会界限、获得信息和其它资源的桥梁;弱关系比强关系的延伸范围更广,但带宽较窄,而强关系更具有粘着性,往往被证明在复杂信息交换过程中更为有效[14]。同理,可将个人关系推及组织关系。强关系组织间交换的信息详细而丰富,但这种关系可能会限制信息搜索宽度。组织间的弱关系则更加稀疏且更不持久,但是能提供获得非冗余信息的更好渠道。

本研究探讨的知识创新网络是指因组织间知识活动而形成的跨越特定空间范围的结构体系。网络结构包括3个基本组成要素:行为主体、主体间活动和资源[15]。其中,行为主体是网络中的节点,知识活动将不同的网络行为主体关联起来;资源是指行为主体活动或行动的“本钱”。就知识网络而言,行为主体包括个人、组织、企业等,主体间活动包括知识的获取、转移、共享和创造,知识是网络中最重要的资源。各成员院校的深圳研究院是“虚大”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关键的网络节点,此外还有企业、实验室等行为主体,行为主体间的关系由知识活动建立;网络资源是指“虚大”园内所存在的所有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基于“虚大”知识活动的特殊性,知识创新形成其复杂的网络关系。研究院与其网络从属组织之间、研究院与研究院之间的网络关系在联系频率、亲疏程度、利益交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表现出异质性和多样性特征,其关系强度反映在知识活动中。

为了更加全面地认识“虚大”以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知识创新网络,以及嵌入其中的知识活动,本研究试图在知识管理和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基础上,构建知识网络分析象限图,并将不同的知识活动纳入其中,寻找不同知识活动主体之间的相关性,由此进一步认识“虚大”知识创新网络的独特本质。

基于格兰诺维特提出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以及联系强弱维度,本研究从正式程度与深入程度入手考察“虚大”知识创新网络。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网络关系正式程度,从非正式到契约化意味着信任程度和利益交集的加深;纵轴则表示深入程度,从开放、短暂或者流动发展为相对封闭团体中经常、紧密的联系,深入程度加深意味着互动频率及感情紧密度提升。在构建的4个象限中,左下象限代表非正式、临时、短期的网络关系,是一种明显的弱关系;左上象限表示相对封闭的成员关系,以共同的社会身份、持续参与以及紧密关联为特征。在这种封闭的成员关系中,部分主体之间会形成强关系;右上象限表示联系最为紧密的网络关系,不仅存在于封闭的成员团体中,而且具有较高的契约化程度,是一种强关系;右下象限表示最具目的性和工具性的网络关系,同时具有高度流动性,易在强关系与弱关系之间转换。4个象限的网络关系反映了“虚大”知识活动的网络关系类型。在特定情境下,各类关系可以相互转换、不断演化。

图1 知识网络分析象限

4 “虚大”知识创新网络关系分析

“虚大”成立背景与知识活动的特殊性,凸显出知识转移、知识共享、知识创造等一系列知识创新网络关系的重要性。这些知识活动将不同的组织关联起来,形成不同的网络关系。从以上3类知识活动出发,在4个象限的网络关系分类基础上,深入认识“虚大”知识创新中的网络关系。

4.1 知识转移

“虚大”具有代表性的知识转移活动有3类:教育培训、技术转移、研究院向孵化企业的知识转移。

教育培训是“虚大”主要的知识转移活动之一。各研究院依托校本部的科教资源,将校本部与企业、个人等主体关联起来,形成从短期专项培训到企业订单培训,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培养的教育培训体系。与大学全日制教育不同,“虚大”的人才培养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订单式培训,主体间的联系均较为松散,联系频率不高、感情紧密度不大。从网络关系分类上看,教育培训是一种契约性、正式的知识转移活动,其知识源与知识受体间存在明确目的。另外,不同主体间的关系并非长久固定的,而是具有相对开放性、一定流动性。因此,教育培训是一种目的性、短期的知识活动,属于右下象限的关系类型。

技术转移是指知识从技术掌握者向使用者扩散。“虚大”技术转移主要是指技术知识从校本部和研究院向外部技术需求方扩散,具体包括“不落地”技术转移和“落地”技术转移。

“不落地”技术转移是指校本部直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承接的业务直接回到学校进行研发,研究院只起到桥梁连接作用,技术合作项目并不在研究院落地。例如,2012年南京大学校本部的院系(主要有物理学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环境学院、建筑学院)与深圳企、事业单位(华为、瑞声科技、必胜清洁用品等公司)共开展了11项横向合作,均为“不落地”技术转移。该模式合作时间一般较短,项目结束意味着合作双方的正式关系结束,是研究院、校本部相关院系、企业三者间的一种具有特定目的、暂时性的网络关系,属于右下象限的关系类型。

“落地”技术转移表现为两种形式:①由校本部实验室(工程中心)在深圳研究院设立分支机构。例如,华中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引入与深圳产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校本部重点实验室,建立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研发中心、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研发中心及图像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深圳研发中心,连同实验室中试阶段的项目和近20人的团队直接入驻研究院。这种形式的技术转移是校本部实验室与深圳研究院之间自主交流的双向选择,并非由校本部直接控制。由组织间频繁的人才和知识交流形成的契约性、紧密性、长期性关联,属于右上象限的关系类型;②研究院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通过建立联合实验室,研究院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又充分利用企业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条件。例如,西安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分别与有机硅材料、新能源、工程咨询领域的3家深圳企业组建了有机硅及改性复合材料工程实验室、空气源热泵技术研发中心、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中心。这种形式的技术转移使研究院直接与企业建立联系,并向正式、契约性程度高、紧密和长期的关系发展,网络关系呈现出强关系的特征,属于由右下象限向右上象限演变的关系类型。

研究院向孵化企业的知识转移是“虚大”比较独特的一种知识活动。这类知识转移充分利用研究院实验室的技术研发力量,为创业公司提供研发服务,用研发支撑孵化。1999年,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下属的光机电实验室和新材料实验室为新建立的力合传感公司提供研发支持,使其发展壮大成为力合高科公司。研发支撑孵化的知识转移活动发生在研究院内部,实际关联的是内部实验室与在孵企业,因而是一种目的性强和契约化程度高、紧密、经常、深入的联系,属于右上象限的关系类型。

4.2 知识共享

知识共享是指在组织之间进行知识交换与讨论,并产生知识扩散效应。知识共享主体可分为3个层次,即个体、项目团队和组织。知识分享可以发生在员工个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项目团队与不同组织之间。本研究考察的“虚大”知识共享活动主要是指以各研究院为主导的开放式知识共享,主要表现为3种形式:院士专家论坛、公益课堂、博士后报告会。院士专家论坛是由“虚大”园内的研究院以及中科院和社科院,邀请校本部两院院士、著名学者到“虚大”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学,这类讲座一般面向“虚大”内所有成员院校开放。“虚大”还开设名校名师公益课堂,汇聚成员院校各领域的专家教授,举办的专业讲座向全市开放。此外,成员院校利用虚拟大学园博士后工作站平台自主招收和培养博士后,博士后报告会也成为一种知识共享形式,包括开题答辩会、中期考核会、出站报告会等。该类活动共享的知识一般为可编码、非核心技术能力知识,共享活动是开放、流动、非正式的,属于左下象限强度最低的关系类型。

图2 虚拟大学园知识创新网络关系图

4.3 知识创造

知识创造是“虚大”区别于一般大学科技园的重要特征。“虚大”不仅是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而且自身还能直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等知识创造活动。

香港院校的研究院是“虚大”基础研究活动的中坚力量。根据“虚大”官方数据库不完全统计,香港院校深圳研究院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占到深圳基金项目数量的40%。6所香港院校的研究院通过在“虚大”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引进校本部教授团队,在内地申请各类研究项目,使知识创造在“虚大”园“落地”。从建制上看,香港院校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多由学校直接投资建设,并且纳入校本部实验室统一规划、管理运营。实验室设在深圳研究院内,受校本部控制与影响,由此形成以研究院为网络核心组织、校本部和实验室为网络从属组织,三者间深入、紧密、正式、互惠的强关联,属于右上象限的关系类型。

综合型研究院是内地部分成员院校研究院,其知识创造活动以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为主。代表院校为最早建立深圳研究院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以及朝着该方向发展的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大学利用自身优势,由深圳研究院主导,投资建设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已有34家研究院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研究院建制的研发中心。例如,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先后投入50多亿元,建成5个研究所及下设14家实验室。研究所主要负责规划研究领域及方向、选择学术带头人、组织重大项目及联合研发项目等;而实验室主要面向企业,不断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与企业进行互动与合作,由此获得经济收益。实验室由研究院建立,并为研究院创造效益,因而两者之间关联的互动频率高、感情程度深、信任程度大、利益互换多,属于右上象限的关系类型。

在“虚大”园内,研究院间的相互合作有两种形式:

(1)香港院校与内地院校优势互补,共同进行课题研究或建立实验室(见表1)。这类知识创造活动将各研究院中相关研究团队关联起来,反映出同领域的研究团队间具有的目的性和契约性、经常而紧密的强联系,属于右上象限的关系类型。同时,这类关系也会影响到研究院,项目合作会使各自所属研究院之间的“私人关系”得到发展,从而使得不同研究院在“虚大”知识网络中形成更封闭、更密切、非正式的成员关系,属于左上象限的关系类型。

(2)“虚大”研究院共同组成技术联盟。例如,香港城市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11 所成员院校研究院共同成立的深圳海洋研究与技术联盟,该联盟旨在加强各单位间的协作与交流,是具有学术共同体性质的知识网络。研究院之间是一种封闭、非正式合作的成员关系,属于左上象限的关系类型。但是随着交流深入,研究院之间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如香港城市大学与清华大学联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仪器专项和海洋公益项目。因此,组织间松散的联盟关系有可能向右上象限的正式契约关系类型发展。

表1 部分院校间联合开展知识创造活动的情况

科研合作项目合作院校清华-港大电力系统研究所香港大学、清华大学红树林研究实验室香港城市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城大-电子科大光学实验室香港城市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网络编码关键技术及应用实验室香港中文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速铁路道岔钢轨裂纹检测子系统研发”项目香港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虚大”知识转移与创造活动逐渐向更加强化且封闭的强关系发展,而知识共享活动呈现为非正式、开放的弱关系。以研究院为核心组织的知识创新网络关系也在逐渐强化,尤其是综合型研究院和研究型研究院的知识转移与知识创造活动日益频繁,体现出研究院与其网络从属组织间正式且紧密的关联趋势。比较而言,更有利于知识和信息扩散的知识共享活动却显得活力不足。

上述研究结论为科技政策制定带来了以下启示:首先,研究院作为“虚大”知识创新网络的核心主体,其地位和功能需要继续强化、多元化、特色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其次,知识转移是“虚大”知识创新网络的重要活动,已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并正在向知识创造的前端产业链延伸,显示出巨大的知识生产潜力。这意味着“虚大”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学科技园,还呈现出新型科研机构集群发展的特征;再次,知识共享体现出“虚大”知识创新网络的独特优势,即汇聚海内外大学资源,更好地服务于跨界、交叉、融合、开放式创新,但其在整个“虚大”知识创新网络中显得相对薄弱,意义和价值尚未引起足够关注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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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Network in 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

Li Fu1,Wen Hao2

(1.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China;2.Institutes of Sciences and Development, Chinese Academy Sciences, Beijing 100190,China)

Abstract: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 (SZVUP) presents a new development mode as the national science parks. It forms a knowledge network which centers the member universities' Shenzhen research institutes industries-focused organization, by no longer limiting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university and carrying on the knowledge transfer, knowledge sharing, knowledge production activiti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knowledge perspective and analyzes network relations' characters among the research institutes' knowledge activities in the SZVUP, and summarizes thes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s.

Key Words:Virtual University Park; Innovation Network; Knowledge Network

收稿日期:2017-04-18

基金项目:深圳大学青年教师扶持项目(17QNFC28)

作者简介:李福(1986-),男,湖北利川人,博士,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助理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政策;文皓(1990-),女,湖南长沙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创新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7020119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24-0049-06

(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