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创投嵌入及机制设计的创新系统升级思考

邱国栋,郭蓉娜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摘 要:“互联网+”和“创新驱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借助互联网优势实现创新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从系统视角,以电子商务与众筹平台为例,分析了互联网创新平台中催动系统增强的杠杆解作用机理,得出创新系统升级的两大关键机制——风险企业层面的双边激励机制和资本市场的创业板机制,从激励创新的角度提出机制设计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创投;创新升级;机制设计;双边激励;创业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嫁接在互联网上的新兴事物不断涌现。“互联网+”与创新创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两者融合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这一背景下,探究怎样将“互联网+”思维嵌入创新系统,提高创新系统内生动力,实现系统升级,对于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研究评述与理论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新研究开始采用系统范式,研究的关注点从单一方面扩展为复杂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影响创新活动的因素。创新系统的研究始于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理论;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边界意识的淡化,“国家状态”日益让位于“区域状态”[1],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的研究也逐渐成为主流,实践中以用户为导向的创新日渐突显其重要性和有效性,创新系统的研究也不断借鉴生态学理论成果,提出创新生态系统(Innovation Ecosystem)理论[2]。现有研究主要关注创新系统的构成主体、功能、运行机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从不同视角,学者们(杨剑、梁樑,2006;郭淑芬,2010;杨剑、杨锋、王树恩,2010;王莉静,2010;等)运用不同方法,形成了众多经典的分析模型和研究理论。其中,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理论成果最为丰富。苏屹、李柏洲 [3]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演进要素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洪进等 [4]建构了区域创新系统的AIITD(集聚、互动、制度厚积、多样化)演化模型。近年创新生态系统理论的兴起引起了学者们的研究兴趣。张运生、邹思明 [5]通过大量案例,论证了为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创新生态系统中应该包含决策、谈判协调、平台定价和约束等治理机制;陈向东、刘志春[6]构建了包含态、流、势三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53家国家级科技园区为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李恒毅、宋娟[7]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论证了组织、网络、系统资源三者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的作用与共同演化关系;吴绍波、顾新 [8]通过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及治理模式问题,提出了创新生态系统内外部机制构建对策。

综观现有研究,学者们从众多视角与层面分析了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但仍存在不足,如大多数研究仅描述和分析了系统要素在创新产出中的作用,但并未突出关键要素,较少从动态、系统角度将创新系统作为一个闭环,探索促进创新产出的关键节点。创新产出是系统参与主体互动的结果,在系统中联结和激发主体互动的节点能够产生“四两拨千斤”的杠杆解,其意义在于以小而专注的行动产生重大而持久的改善。本文将从系统视角出发,结合管理学、系统论等知识,采用理论推演与经典例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聚焦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与众筹平台两大创新平台中催动系统增强的关键节点,构建理论分析模型。在此基础上,揭示创新系统要素互动及“互联网+创投”在系统中的作用,析出杠杆解,勾勒创新系统升级路径。

2 互联网创新平台杠杆解分析与启示

(1)电子商务的滞留期支付机制。传统交易通常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或者先发货后付款方式,而在电子商务中,鉴于双边道德风险的存在,上述两种交易方式都不是电子商务的最佳选择,信任缺失问题严重制约了互联网优势作用在交易系统中的发挥。滞留期机制的设计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以淘宝为例,在交易过程中资金会在支付宝平台上滞留,买卖双方在滞留期间均无法获得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权。对于买方而言,这种支付模式保留了其没有按时收到货物或者收到货物不满意时进行延时付款或者申请退款的权力。由此,卖方的不诚信行为会受到制度惩罚——得不到货款,此外还要承担除货款之外的其它费用和声誉损失。这种惩罚对于卖方是有效的,同时,基于制度的信任极大鼓励了买家参与网络交易。对于卖方而言,虽然货款暂时滞留在支付宝平台,但是卖方不会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制度通过合理设计,约束了买方出现道德风险、增强了卖方进入市场的信心,最终实现买家积极进入→消费者基础扩张→规模经济形成的积极结果。对于平台而言,其价值实现依赖于双边市场的不断发展。滞留期机制提升了双方进入交易系统的信心,扩大了平台影响力,增强了竞争力,同时,为电子商务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如现在依赖各大电商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就得益于平台的溢出效应。

(2)众筹的全部或零阈值机制 [9] 。在众筹交易中,融资方根据项目所需预设融资额与持续时间,众筹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或者超过预设目标,投资方所投资金才能拨付给发起人,否则将全部退还。这种机制设计形成的自反馈效应,一方面使得创意项目得到合理评估。对于缺乏创新和实用价值的项目,即使融资方在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后期也无法满足阈值要求。这就降低了欺诈和违约风险,利用负反馈效应尽早淘汰了劣质项目;另一方面,超额融资设计使得优质项目可以获得更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扩大生产或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10],增加社会福利,强化正反馈作用。同样,对于众筹平台而言,由机制设计形成的自反馈增强了平台的马太效应。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了互联网创新平台系统分析模式,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新载体,其在推动经济发展升级中需依赖系统核心机制的杠杆作用。因此,有效的机制设计是实现系统增强的关键解。

图1 互联网创新平台的系统增强模型

资料来源:本文作者绘制

3 “互联网+创投”嵌入的创新系统升级路径模型

“互联网+”利用互联网重构商业模式,改变了价值创造方式,如“互联网+创新投资”(简称“互联网+创投”)通过整合和凝聚资源(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并改变资源组合方式推动创新。“互联网+创投”主要表现为3种形式:一是利用互联网的长尾效应汇聚大量社会闲散资金,解决中小微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完善创业资金链条,如P2P模式;二是众包形式,即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利用大众智慧完成企业核心价值创造重任。相比于依赖科研机构、大学和专业服务机构解决企业技术开发与管理等问题,众包模式降低了企业成本,集聚了智力资本,提高了创新效率;三是连接创业者和创业投资者的平台,同时,整合了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股权众筹平台属于这种形式,虽然目前仅涉及小额股权融资活动,但为未来形成与整个创新链条匹配的“互联网+创投”平台奠定了基础。“互联网+创投”为在更大范围内,以更低成本、更高效实现创新提供了可能。然而要真正实现创新的落地和持续,必须找出创新系统中的关键节点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

创新活动通常起源于一项实验室的科技研发项目或者一个尚未实施的创意,将其转化为技术成果或者商业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创业者的智力资本是无形资产,只有在未来某个时候其价值才能得到证明,并通常被赋形于新产品或新服务上,间接体现在附加值中[11],因此不具有担保性,且创新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创业者自身也不具备像成熟企业家的丰富经历,这些因素都阻碍创业者获得贷款支持。因此,创业者必须引入能够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创业资金,使拥有智力资本的创业者和拥有货币资本的投资人合伙组建风险企业,再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后,实现创新产出和财富获取,完成资本方的溢价退出,实现创业方的继续经营。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利益目标不同,其拥有的资本对于企业的贡献也不尽相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难免存在利用自身优势谋取私人利益的现象,这往往不利于企业发展,双方利益也难以实现最大化。为了保证创新绩效和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必须依靠有效的双边激励机制,激发双边投入的积极性,同时,规避道德风险。

以上描述的是风险企业创新产出过程,一个完整的创新系统要揭示系统要素循环往复、不断催生创新的路径。在系统层面,牵动这一过程的要素是创业资金。创业投资的根本目的是在企业成功时退出并获得较高资本收益。投资人通常可以选择IPO、并购、公司清算或股份转让方式退出。其中,IPO是创业资金退出的最优方式,能够获得比其它方式更高的资本收益与声誉积累,并且IPO有助于在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形成关于未来企业控制权结构的隐性合约,对双方形成激励效应[12-13]。创业板是我国创新型企业实现上市的主要场所,是新创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筹资和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创业板具有两个重要功能,即满足创业企业融资需求和为创业资金提供有效退出通道,因此创业板市场对于创新系统有重大影响。创业资金的溢价退出增强了投资信心,有助于实现新一轮投资。

基于此,本文构建了由“互联网+创投”、创业资金、智力资本、风险企业、双边激励机制及创业板等系统要素构成的增强系统,其分析基模如图2所示。创新系统每运转一圈,就实现一次创新产出,形成一个闭合的增强环路。

本文认为任何创新升级路径都蕴藏于创新系统中。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创投”增强创新系统需依靠两个重要环节——一个是在企业层面保障创业者和投资人积极投入、努力参与创新,即引入有效的双边激励机制;另一个是完善资本市场的创业板设计,使之成为资本退出的有效机制。只有建立起这两种机制,创新系统才能形成持续增强环路,真正实现创新升级。

图2 创新系统模型

资料来源:本文作者绘制

4 “互联网+创投”创新机制设计与建议

通过系统分析,得出创新升级还要依赖双边激励机制和创业板机制的作用,本文将结合理论与实践,提出两种机制的设计思路。

4.1 双边激励机制设计

针对激励问题,经济学与管理学分别从不同视角进行了解释。经济学从人性自利角度,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利用缜密的逻辑推演和数学模型解决激励问题。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针对创业领域双边激励机制设计的研究较为丰富,如从经济学视角认为,风险企业的契约机制经历了从单纯的融资工具到工具组合与可转换债券,再到契约工具、分阶段投资和控制权相机配置相结合的转变,其研究成果对创业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14-16]。但是一方面经济学的人性自利假设与风险企业的实际行为并不完全相符,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的双边关系存在特殊性,双方的治理问题与纯粹的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不同,尤其在风险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智力资本的作用逐渐突显,其贡献甚至超越货币资本,运用委托—代理范式研究这一问题并不适用。管理学基于社会人的假设,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等深入探究人的多种诉求,通过观察和调查进行经验总结与科学归纳,对于激励的假设和研究结论更为具体化,更加符合现实。本文将综合管理学经典激励理论,提出双边激励机制设计思路。

双边激励是通过不同要素的有机组合实现的,从系统视角出发,本文认为双边激励的核心要素包括:资源性要素(权利、资本、技术等)、整合性要素(契约方式)、分时性要素(依据创新阶段分配权利,即包括研发、转化和上市)、分离性要素(投资额与收益权的分离、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和激励性要素(平衡性、公平性和积极性等)5种。为了实现最大化激励效果,要素安排应该采取一次性约定方式。其核心机理在于一次性约定能够使双方明确阶段性目标及奖励,通过提升双边期望程度促进其努力行为且满足目标设置理论的行动意向——绩效作用路径。根据强化理论,这种方式对双边形成“可变比例强化”及倒逼效应具有负强化效果。基于此,提出分离性—分时性—平衡性—激励性有机统一的双边激励分析模型(如图3),并应用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与公平理论等,揭示与解析权变配置产生双边激励效果的机理(见表1)。

A代表智力资本方 B代表货币资本方

图3 分离性分时性平衡性激励性有机统一的双边激励分析模型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沿着经营者索取剩余理论的路径,提出设置收益联动机制,即在不同阶段(尤其是IPO)超额完成目标时允许创业者获得超额部分的联动收益,在一次性约定前提下,以初始预期收益率为基准,当合伙创新存在超额收益时,按约定的百分比在双方之间分配与共享,进而对科技创业者起到正向强化激励作用,实现控制权正效应最大化,最终增强创新资本的回报能力。

综上,双边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是充分重视智力资本,一次性约定双边利益联动,使现金流量权、收益权和控制权分离且实行分时权变。

基于上述分析,“互联网+创投”平台是一个完整的增强系统,因此平台双边激励机制的设计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结合平台运作特点,形成由入口机制、契约机制、投后管理机制、退出机制组成的机制束,旨在发挥互联网统一规制的作用,引导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并实现创新产出。具体而言,在入口机制的设计上,要发挥大众筛选[17]的作用,补充传统投资机构尽职调查的依据,提高项目可信度,降低投资者的甄别成本;沿用“领头+跟投”的模式,增加领投竞价方式,通过竞价方式使创业者能以同样的股权换取更多资金,利用竞争方式避免股权被稀释。在契约机制方面,平台虽然无法完全替代创业者和投资者拟定契约内容,但是应该明确对创新事业的导向。按照前述理论分析,平台设计应遵循双边利益联动、投资额与股权和控制权分离、分时权变、一次性约定的原则。在投后管理方面,作为第三方平台,要帮助企业发展,监督企业行为,与政府基金或者保险公司合作,建立担保机制,在任何一方发生不当行为时,保护受害方利益。最后,平台的退出机制至关重要,出口直接影响资金的流动性,畅通的出口保证了资金“边”的活跃,从而对项目“边”产生跨边效应,最终提升平台价值[18];平台出口应该连通新三板市场,由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促进企业快速成长;通过完整的资本市场结构,实现递进转板,促进企业成熟,推动创新事业发展。

4.2 创业板机制设计

创业板的意义在于满足中小型创新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拓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创业板运行至今已有7年历程,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市场投机行为严重,市场抗风险能力缺乏,稳定性不足。创业板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创业资金的流动以及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地设计入口、出口以及交易机制,有助于维护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针对创业板运行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4.2.1 降低创业板门槛

相比于国外成熟的创业板,我国创业板的准入制度有待调整。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对于申请IPO的公司仅对近一年的税前利润有要求,对公司盈利状况并没有很多硬性规定。这种对硬性标准的包容能够稀释中小型创新企业的逐利倾向,并满足创业资金短期溢价退出以及更多新创企业进入公募市场融资的需求。此外,近年“注册制”代替“审批制”的呼吁也反映出创业板亟需更加灵活的制度设计,以提高市场有效性。创新系统的增强效应取决于创业资金的乘数效应,只有加快创业资金进入创新系统的速度,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系统才会产生更多的创新产出。

4.2.2 引入“做市商”制度

中国创业板市场沿用主板市场的竞价交易制度,即按照投资者的报价和时间优先原则自动匹配交易。竞价系统虽然有助于在数量庞大、散户众多的国内创业板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很难规避由于散户短期行为带来的市场不稳定以及人为操控引发的风险。国外创业板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Market Making)制度。做市商制度要求做市的证券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买卖价格,在报出价格时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同时,要用自有资金购买不活跃的股票为其造市,保障了市场流动性。该制度以做市商为中心,由于做市商能够充分掌握市场买卖双方的指令,具有信息优势,因此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定价。相比于纯粹的竞价制度,当存在大宗买卖行为时,做市商作为第三方能够利用自有资金帮助市场平稳过渡。此外,做市商制度对于证券商本身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它鼓励多元做市商进入市场,形成竞争,通过市场来惩罚一些证券商的不检行为,降低了第三方风险。Nimelendran & Petrella[19];Kumar & Andrew[20]等选取不同国家股票交易所作为样本,通过构建模型、实证测算、对比分析,论证了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效率、改善流动性、降低价格波动方面的显著优势。创业板设立初期,国内学者就呼吁引入做市商制度。彭志文 [21]通过不同国家创业板制度的对比,论证了做市商制度在提高流动性、加强风险控制、提高市场效率、完善金融监管、增强金融创新方面的优势;张元萍,李颖 [22]构建了市场参与者福利模型,证明存在做市商的市场参与者的福利更好,建议适当引入做市商制度,保护交易者利益,维护公平环境,提高竞争力。此外,还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做市商制度的优势和运作规则 [23]。综合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在我国创业板引入多元做市商制度,可以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提升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对于国内创业板的信心;进一步鼓励本土优秀企业在国内创业板上市,使得国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也可以分享优秀企业成长带来的福利,同时,有助于国内创业板市场和国际接轨,丰富上市资源。

表1 权变配置与双边激励的内在联系——依据理论分析

主题权利配置方式分时性、分离性与平衡性统一作用效果(双边)激励理论依据以控制权和风险锁定等为保健因素,以收益权为激励因素,于初始时对两因素进行一次性分时权变约定A方因发明者或专长角色拥有实施创新的控制权且满意(Ma)B方以让出控制权是其动机的实现条件,并因其前期风险锁定而满意(Mb)和后期收益放大而有积极性(Jb)(Ma+Ja)Y=(Mb+Jb)X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双边激励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X)整合后分时权变,以实现隐形资本(Y)显性化、投资与收益分离、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分离分离性与平衡性的统一:A方因前期收益权优先(干股比例占绝对优势)与后期市场收益分享而有公平感(Ja)亚当斯的公平理论A方前期的创业主角及其自我实现(Z),与B方后期风险收益期望(W)的对应安排双边的平衡性公平:创业者期望成功和追求创新的冲动性效果(C)与风险承担者期望获得溢价收益的动机性激励效果(D)达到平衡CZ(A)=DW(B)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在分时权变配置的框架内安排创业板上市阶段或特定阶段结束后的收益联动机制双方分享收益(补偿A方研发贡献或弥补行使控制权的成本,实现B方的收益期望)与风险分担R(A)Y=R(B)X弗鲁姆的期望理论双方满意度与道德风险负相关保健性效果双因素理论

资料来源:本文整理

图4互联网+创投平台机制设计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4.2.3 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

通过不同创业板市场的比较研究发现,明确和严格的退市制度对于维护市场有效性非常关键。我国的创业板也存在类似问题,从2009年创立至2016年7月在创业板上市的515家企业中仅有一家退市,说明市场内还存在很多低质量企业,既导致投资者成本和风险增加,也影响了市场声誉。明确的退市制度会敦促上市公司管理者尽责勤勉,不断努力提高公司业绩和运营质量,加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划定市场内公司最低质量线,对投资者形成保障,从而增强投资信心。因此,退市制度作为一种有效信号,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获得更多资源,避免运营绩效差的企业长期占用资

源,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有助于逐步提高市场效率,实现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的回归,从而帮助投资者成长,推动资本市场进步[24]。完善退市制度的核心要务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市标准,采取多层次、多样性、灵活的标准;其次是必须保证严格实施退市制度,提高执行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性;最后是将退市制度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结合起来,实行转板退市,拓宽退市渠道。

综上,通过降低创业板市场门槛,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创新系统的“通风机制”,可以保证创业板市场的有效性和流动性,实现创业资金大进大出和创业企业优胜劣汰,在加速创新产出的同时,有效保证产出质量与创新“留存”。

5 结语

通过分析互联网创新平台关键节点催动系统的增强机理,得出机制设计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探究在“互联网+”战略引导下实现创新升级的路径。从系统视角构建创新系统模型,分析得出“互联网+创投”驱动创新升级必须依靠两大有效机制设计——双边激励机制和创业板机制。从管理学激励理论出发,提出双边激励机制的设计思路,即要充分重视智力资本,遵循“一次性约定,双边利益联动,现金流量权、收益权和控制权分离,实施‘分时权变’”的原则,并对“互联网+创投”平台的机制设计进行展望;针对我国创业板市场,提出应从降低创业板市场门槛、引入做市商制度、完善退市制度3个方面设置“通风”机制的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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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about Upgrading of Innovation System Based on " Internet+Venture Investment " Embedding and Mechanisms Design

Qiu Guodong, Guo Rongna

(Th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Daliang 116025 ,China)

Abstract :"Internet + " and " Innovation-Driven "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strateg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advantages of the Internet to achieve innovation and upgrading,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 lever solution in the e-commerce and crowd-funding platform, the Internet innovation platfor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Furthermore, two key mechanisms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system embedded in the " Internet + Venture Investment " are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revelation and innovation practice: the bilateral incentive mechanism at the venture enterprise level and the GEM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mechanism of the capital market. Based on this,from the starting point of incentives for innovation,it proposes approaches to improve these mechanism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of institutional design and policy refor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Internet + Venture Investment; Innovation Upgrading; Mechanism Design;Bilateral Incentive;GEM

DOI:10.6049/kjjbydc.2016100070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21-0001-06

收稿日期:2017-04-25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GXS4D110)

作者简介:邱国栋(1960-),男,山东潍坊人,博士,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创新管理;郭蓉娜(1992-),女,山西临汾人,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与创新管理。

(责任编辑:胡俊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