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设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政策研究:历程、理论与措施

杨 晔1,朱 晨1,谈 毅2
(1.上海财经大学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上海 200439;2.上海交通大学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52)

摘 要:目前上海市鼓励设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制定以技术溢出为理论基础,希望通过技术溢出渠道提升上海城市创新能力。然而,福布斯针对中国城市创新能力的调查显示,2014年上海的城市创新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只排在第5位,这就需要对现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政策进行改进。首先阐述了上海有关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历程,建立了包括政策工具、政策目标、政府主体作用等因素在内的政策理论框架,并探讨了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开放式创新理论,从有利于本土企业创新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政策改进的思路与措施。

关键词: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放式创新;城市创新能力;政策分析;合作研发

0 引言

随着跨国公司研发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与全球范围知识经济的兴起,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逐渐成为本土中小企业获取外部研发资源的重要来源。为此,我国各地区都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来吸引其进入本地市场。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商委统计,截至2016年5月,在沪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数量已达607家,上海业已成为内地吸引跨国公司数量最多的地区。但是,福布斯针对中国城市创新能力的调查显示,2014年上海的城市创新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只排在第5位。为什么上海拥有全国数量第一的跨国公司研发总部,但是城市创新能力却没达到预想的排名呢?

以往,分析跨国公司对本土创新能力的影响多从知识溢出的角度进行研究[1-6]。虽然前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但是依旧存在以下问题:①从跨国公司来华目的来看,其来华设立研发中心是为了获得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与创新资源,所以,其既不会主动服务于本土创新体系,也不会主动与本土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活动[7-9]。换句话说,当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驻上海时,我们只是希望跨国公司的知识溢出可以为本地区创新注入新资源,并没有主动寻求跨国公司的帮助,进而提高自身创新能力;②网络嵌入理论与技术溢出理论分别解释了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区位选择与对本土创新能力的影响两个问题,但是对于本土企业“该如何做”却没有延伸的理论支持[10-13]。现有关于创新的理论都将政府看作外生变量,没有从内生性角度分析政府政策行为;③政策的实施对象应该是创新主体还是创新行为?对于政策实施对象,应该以政策投入—产出最大化来衡量。针对本土创新主体的政策可以明确政策实施的范围,政策易于普及和监管但是会降低政策效率。针对创新行为的政策虽然有助于提高政策效率,但是会给政府监管带来阻碍。

基于此,本文从有利于本土企业创新的角度,以开放式创新理念探讨上海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改进问题,提升上海企业研发能力,促进产业升级,进而实现建设全球性科创中心的目标。

1 上海市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政策实施历程

第一阶段:初探准入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上海市第一家外资研发机构成立于1984年,由法国贝尔阿尔卡特设立,但是,当时上海并没有专门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法律。最早鼓励外商研发中心设立的条文见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36条,但是对于设立对象相当宽松,也没有针对产业的特别限定。当时的政策导向在于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包括其研发机构进入。

第二阶段:鼓励合资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此时期,以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与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1999年颁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两部部门法规为代表,除在融资、贷款方面条件放宽以外,更是首次出现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是,《暂行办法》中提出,不允许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实行独资经营模式,而且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领域。事实上两部法规限定了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只可以在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社会公益等科学研究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实验发展。

第三阶段:促进增长时期(21世纪初到2005年)。2000和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两部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分别为《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其中,前者是上海市首部关于鼓励设立外资研发机构的政策。两部法规使得上海市外资研发机构数量在5年间增长迅速,每年新增机构数都在20家以上,2005年更接近60家。为了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入,上海市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免征地方税,增加研发费由税前列支;人才引进,外地人员享有签证、户口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可享受资助;外汇管理,可设多个外汇账户,保留较高的外汇账户结算限额;土地政策,对研发机构优先提供建设用地;政策补助,成立专有资金,对跨国公司无偿补助等。此阶段,FDI中的研发投资成为上海市城市创新的外部资源。

第四阶段:导向调整时期(2006-2010年)。经21世纪前5年的政策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但自2006年以来,上海市面临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的压力,尤其是2007年经济危机,使得上海政府意识到以前粗放地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不仅没有帮助本土经济发展,还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上海市政府开始有针对性地调整政策支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以中国商务部2009年《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与同年中国财政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两部部门法规为代表,开始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由服务母国市场向服务本土市场需求转型,上海市也于同年出台《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加大了对服务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②同年上海市财政局出台《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不再对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实施大范围的资金支持计划,而是针对有利于本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重大民生工程与创新计划实施资助,并严格控制资助范围与力度。此时期的政策调整尤为重要,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为节点,标志着对跨国公司研发的政策导向由鼓励投资研发向服务本地市场转变。

第五阶段:功能引导时期(2011年至今)。此时期,上海市明确了“四个中心”建设以及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目标,这就需要提升在沪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的全球影响力,进一步吸引全球研发资源。上海市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快了对以往《试行办法》的完善,另一方面各政策制定部门联合颁布了一系列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设立地区总部的规章制度。

2 现行政策的理论基础与存在的问题

2.1 现行政策的理论基础

2.1.1 政策目标

政策目标的设定是构建科学政策体系的首要任务。政策目标的设定反映了不同阶段对同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按照目标实现的递进原则,对在沪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目标可以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利用—能力提升—创新扩散/辐射4个方面。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有关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机构的政策体系多以技术引进为主要目标,技术通过被动溢出的方式为本土企业所吸收利用[14-15]。在此理论下,外资研发机构不会主动参与技术扩散。

2.1.2 政策工具

以往涉及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3个方面:①税收优惠,包括关税减免、营业税减免和所得税抵扣;②土地优惠,外资研发机构使用土地可减免土地出让金、租金、契税等;③人才优惠待遇,允许外籍人员享有本地户口待遇与本地人才计划。另外,上海市颁布了《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七部专项条例,保护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

现有政策工具虽多,但缺乏必要的整合,而且没有针对本地企业的普遍创新政策。本文认为,政策工具应该即切合政府的职能,又能体现经济运作方式,基于此将政策工具分为3类:平台建设、服务指导、溢出互动。①平台建设:政策目标不同,平台建设也有所不同。不同于投资环境优化的平台建设,技术利用平台除基础设施建设外,更加注重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切合[16]。上海市应该利用自贸区优势与产业优势,打造适宜本土企业利用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平台;②服务指导:同样以技术利用为例,主动的技术利用核心在于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发,这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组织对其行为进行管理。这个组织需要集成组织、人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并由若干独立的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组成一个动态联盟;③溢出互动:在技术溢出过程中,有一部分是只能通过人员流动进行转移的隐性技术,这些技术是科技人员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研发能力和积累的管理经验,其它公司无法通过模仿的方式获得,这种技术转移强调技术供给方与技术需求方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事实上,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吸引了大批本土研发人员,本土机构主动寻求与跨国公司合作,其中一个重要方式是吸引这些人员进入本土研发机构从事研发工作,促进两者间技术交流。

2.1.3 政策实施对象

不同于以往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实施对象单一的政策,本研究认为政策实施对象应该随着政策目标的转变而有所调整。在技术引进阶段,为了吸引外资研发机构前来投资,其自动成为政策实施的主要对象。在技术利用阶段,不能单单针对研发主体(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制定鼓励措施,这样会造成企业“搭便车”的现象,而应该针对合作研发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为政策对创新效率的要求。在能力提升阶段,政策需要扶植一些吸收能力好的本土企业,促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创新辐射阶段,上一政策阶段扶植的具有竞争能力的本土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可以与跨国公司竞争市场份额,在国内市场中双方不仅可以和平共处,而且可以良好互动。此时,政策既要体现对国内外跨国公司的公平性,又要保证研发资源有效地在全球创新主体之间有效流动。创新辐射阶段是实现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性科创中心的最后一道关卡(见表1)。

表1 上海市鼓励设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理论

政策阶段政策目标衡量标准政策对象/性质政策主体作用政策工具第一阶段技术引进外资研发投入产出规模外资研发机构/创新单位指导平台建设第二阶段技术利用合作研发投入产出规模研发合作/创新行为监管服务指导第三阶段能力提升本土企业/区域自主创新投入产出规模本土研发机构/创新单位监管服务指导第四阶段创新辐射海外研发投入产出规模研发扩散、本土跨国公司/创新行为、创新单位服务互动溢出

2.2 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

随着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角色的转变,其功能逐渐由“为上海研发”转变为“在上海为中国甚至为世界研发”[17-18]。近些年,上海市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政策顺应了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在上海的发展趋势。但是,其也在角色转变过程中与中国企业竞争市场份额和掠夺研发资源,技术被锁定在企业内部,并且可能挤出本土技术。

现有的外资研发政策以吸引其进入为主,政策的思路停留在跨国公司资质认定—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入阶段,政府没有脱离监管者与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所以,无法以服务者的角色针对吸引跨国公司进入—本土机构主动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合作提供服务。《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4》显示,本土研发机构科技活动课题与境外机构合作的数目只占总课题数的1%,远远低于企业独立完成课题数的比例(86%)。

现有针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技术吸引政策体系有两个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技术吸引实际上只解决了技术来源问题,随后技术通过溢出渠道被本土机构模仿,但是,跨国公司的核心技术始终保留在其内部;另一方面,盲目引入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可能会增加本土企业研发成本。技术吸引过程中会吸引本土研发人员进入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不利于本土创新。这就迫切需要中国改进相关政策,从鼓励跨国公司进入调整为鼓励本土科研机构和企业主动与跨国公司合作,鼓励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优秀人才“回流”到本土机构,促进技术流动,将技术从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出来。

2.3 现行政策改进的必要性与适宜性

2.3.1 现行政策改进的必要性

自2011年起,外企对沪投资开始减缓甚至出现撤资迹象。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和主流财经媒体的报道可以发现,上述现象主要发生在制造业领域。这轮研发机构撤离上海的热潮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成本因素,上海人力成本的上涨导致研发成本全面上升;二是宏观政策与市场准入因素。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外资企业尤其是研发机构超国民待遇失效,致使外企利润空间受挤压。同时,上海推动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对外资的政策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外资研发机构为保证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出售”先进、核心技术。国内很多机构都认为,上海汽车如约给了市场,却没有换来技术,战略上的一厢情愿和战术上的各自为战使得上海用全球第一的汽车市场换来了外资的竞技场。

2.3.2 现行政策改进的适宜性

首先,上海正处在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上海需要提升本土企业的吸收能力,另一方面,上海要摆脱以往对跨国公司技术的依赖,培育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这都对现有外资政策转变提出了要求。其次,随着自贸区改革的深化和改革成果推广,上海本土除享有制度福利外,也为政策导向的转变提供了宏观环境保障。同时,上海市建设成为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战略目标的提出,也为其外资研发政策的转变指明了方向。最后,近些年来上海本土汽车与医药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链企业发展迅速,承担了部分重大项目,自主研发能力得到提升,使之有能力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开展合作创新。

3 基于开放式创新理念的政策改进思路与举措

3.1 开放式创新理念概述

高良谋和马文甲在2014年一篇关于开放性创新的文献综述中,从资源、流程和认知3个方面阐述了开放式创新的内涵,其指出开放式创新与其它创新的一个不同点在于其具有动态组织特征。相对于其它创新方式,开放式创新不再依赖创新阶段的单一环节,也不再对创新伙伴有范围的限制[19-21]。不同于高良谋关于开放式创新内涵在管理学中的分类,本文认为开放式创新的内涵至少应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开放式创新总是伴随着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流动[22]。其次,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吸收能力,通过与其它企业开展合作研发活动来利用、整合企业外部资源[23-24]。再次,开放式创新同样要求创新产品市场化与商业化,即解决“创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最后,开放式创新中的对象多样化与非经济行为使得政府不再作为外生变量引入模型。

3.2 政策改进思路

(1)对政府作用的改进。与企业生产中政府的指导、监管不同,在企业创新中,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与服务作用。其中,平台建设是政府发挥中间服务者角色作用的基本举措。上海可以利用经济开放前沿阵地的区位优势,发挥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推行自贸区先进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建设合作创新平台,扩大自贸区制度福利。以产业创新升级为目标,促进上海优势产业国际交流,并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链,推动产业创新合作信息网络建设。

(2)对政策对象的改进。现在上海经济发展要求提升创新效率,而以往针对创新主体的政策无法保证社会整体创新效率。此外,政策对象转为创新行为的同时意味着跨国公司研发机构政策的主体地位下降。在合作创新中,本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地位的确立是发挥城市创新活力的关键[21]

(3)对政策目标的改进。现阶段政策目标的顺利过渡是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性科创中心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海要实现技术利用的政策目标,需要将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技术引出来,除共同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外,更为有效的措施是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人才回流,服务本土创新体系。

3.3 开放式创新政策改进措施

(1)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在自贸区内建立面向企业的上海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总部合作创新专项服务平台。①推行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创新合作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市场准入标准,放宽企业产权限制,放宽企业出资份额限制,放宽非货币出资标准,放宽合作研发的产业领域;②各部门联动执法。实行各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与监管合作研发行为信用等级制度,对于曾有单方面违约的企业实行限制合作创新制度。针对跨境、跨区域经济违法问题,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情报交换、委托调查、文书送达、联合办案、合作监管链条的形成。

(2)推进新医药、新技术、新材料产业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首先,政府推动上海新医药、新技术、新材料企业的国际合作。在加大建设科技基础条件、联合开放实验、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创业孵化等五大科技基础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研发合作专项平台,为上海新医药、新技术、新材料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台作提供优良的技术环境和服务。同时,建立合作项目事前预测及事后评价系统,帮助企业建立有效的国际研发合作机制,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其次,推动上海新医药、新技术、新材料产业与跨国公司合作互联网建设[25]。政府必须加强科技、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推进上海的企业国际研发合作互联网建设,加快企业上网速度,为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国际研发合作创造优越条件。最后,利用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上海新医药、新技术、新材料产业企业的国际研发合作。以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总是将高校、科研机构推向科技合作活动的第一线,企业往往排除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之外,未来,政府应将推进企业技术开发作为重点。

(3)鼓励成立虚拟研发中心,并制定促进支持计划。首先,建议上海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虚拟组织方面的政策与计划,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方案。虚拟研发中心(Virtual Research Center,简称VRC)并不是一个新兴概念,上海还没有完善关于解决一些虚拟的、非实体组织之间问题的政策方针。在虚拟组织中,最易产生纠纷的是产品、成果归属问题,上海市于2015年5月 28日出台“科创22条”,允许在实体研发组织中个人拥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与处理权,同时还规定了所占比例,为在虚拟组织中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先验经验。其次,制定促进支持计划。支持计划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设定为探索阶段,降低申请虚拟研发中心的门槛(包括注册资金、高管资质、从业人数等方面),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构建虚拟研发中心。根据第一阶段的运营成效,企业可以申请第二阶段的技术补助,第二阶段可以以竞赛的方式,公平公正地选出可以进行技术资助的企业。最后,实行动态监管。关于虚拟研发机构的另一个难题是监管,政府可以下放权力,由企业协会代理行使监管权力,并对其合作创新行为采取动态监管,发现不诚信行为就及时取消补助。

(4)吸引跨国公司人才加盟上海本土企业,促进人才回流。首先,上海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可以在大学、科研机构设立客座研究岗位,聘任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科研人员担任客座研究员,对于专业类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度,即一位学术导师,一位实践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其次,政府可以努力牵线搭桥,为本土企业构建跨国公司人才信息系统,尤其吸引跨国公司高级人才信息系统。人才信息系统不只包括跨国公司研发人员的求职信息,更为主要的是本土企业需求信息。再次,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政府可以建立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人才交流平台,为海外拟到本土企业发展的人才提供有效途径。 最后,联合国内企业设立各类奖学金、科研基金,吸引跨国公司人才等各类高级人才。外籍研发人员在异土存在感薄弱,需要培养其对上海本土的感情,适当的奖励政策可在短期内带来合作创新成果,在长期内形成国际声誉,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人才。

此外,应注意保护本土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秘密信息不被泄漏,避免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外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中国科研成果与秘密信息。基于此,在聘任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研发人员担当客座研究员时,除资质审查外,还应进行目的审查,对于讲授中国政治与法律制度的人员,缩短聘期,增加聘任和考核频率。

(5)支持跨国公司人才在上海创业和成立创业企业。首先,为跨国公司人才创业提供制度保障。跨国公司人才创业担心受到跨国公司的限制,比如不能从事与其在跨国公司相同的研发项目,这就需要政府出台政策,保障跨国公司人员的权益。一方面,明确职务发明的产权归属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准许个人拥有和使用职务发明;另一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其因离开跨国公司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其次,上海市有关部门可以设立“研发人员创业服务窗口”。建立“创业一站式服务专窗”,印发研发人员服务卡,创业的研发人员凭卡可享受上海户籍迁移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房屋维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与子女教育服务。最后,将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的科研人员列入浦江人才计划中。现有浦江人才计划把4类留学归国人员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缺少对在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等外企工作的科研人员的资助。上海市政府应将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的科技人员列入浦江人才计划中,使其享有与4类留学归国人员同样的优惠待遇。

4 结论与展望

新时期,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的政策是贸易政策、财政政策与产业创新政策的多维合一。单纯地引进跨国公司并不能自动带来本土创新能力的提升,政策所要指明的是鼓励本土企业主动与跨国公司开展研发合作。研究表明,现有政策缺少创新理论基础、不能与自贸区形成政策优势互动、政府在合作创新活动中职能不明确等是造成跨国公司内部与合作研发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上海市应该积极利用自贸区建设的有利时机与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区位优势,以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调整对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单一引进政策。

本研究建立在逻辑分析的基础上,今后的研究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政策绩效的量化分析,由于创新政策具有时滞性,在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政策量化分析;二是从本土企业出发,对于合作研发的跨国公司选择问题,可以进一步研究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以及与跨国公司共同研发海外项目等。

参考文献:

[1] TEECE D. Time-cost tradeoffs:elasticity estimates and determinants for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projects[J]. Management Science,1977,23(8):830-837.

[2] AITKEN B J,HARRISON A E. Do domestic firms benefit from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Venezuela[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9,89(3):605-618.

[3] GREENAWAY D,SOUSA N,WAKELIN K. Do domestic firms learn to export from multinationals[J].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4,20(4):1027-1043.

[4] 刘青,张超,吕若思. 跨国公司在华溢出效应研究:人力资本的视角[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20(9):20-36.

[5] 王然,邓伟根. 研发投入来源、技术溢出渠道与自主创新绩效——基于高技术行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10):6-9.

[6] DASGUPTA K. Learning and knowledge diffusion in a global economy[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2,87(2):323-336.

[7] 章文光,陈丹,贾妙元.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与中国区域知识创新互动发展[J]. 国际经济合作,2014(1):77-83.

[8] 袁诚,陆挺. 外商直接投资与管理知识溢出效应:来自中国民营企业家的证据[J]. 经济研究,2005(3):69-79.

[9] GASSMANN O,HAN Z. Motivations and barriers of foreign R&D activities in China[J]. R&D Management,2004,34(4):423-437.

[10] 李毅,时秀梅,周燕华,等. 跨国公司在华R&D区位演绎与决定因素——基于研发功能演化的视角[J]. 科研管理,2011,32(2):59-66.

[11] 孙一飞,温珂. 模仿行为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区位选择[J]. 科学学研究,2006,24(4):545-551.

[12] 徐康宁,陈健. 跨国公司价值链的区位选择及其决定因素[J]. 经济研究,2008(3):138-149.

[13] 喻世友,万欣荣,史卫. 论跨国公司R&D投资的国别选择[J]. 管理世界,2004(1):46-54.

[14] MORESCALCHI A,PAMMOLLI F,PENNER O,et al. The evolution of networks of innovators within and across borders:evidence from patent data[J]. Research Policy,2015,44(3):651-668.

[15] 章文光,王晨. 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主体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关联度[J]. 改革,2013(10):107-114.

[16] 杨仕辉,魏守道. 南北环境政策合作的环境效应及可行性分析——基于碳排放配额政策的研究[J]. 国际贸易问题,2013(12):126-136.

[17] 徐笑君,刘海波.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角色演变模式和路径研究[J]. 研究与发展管理,2011,23(2):76-84.

[18] 张军. 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角色及其演进路径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25(11):32-35.

[19] WEST M A,ANDERSON N R. Innovation in top management teams[J].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1996,81(6):680-693.

[20] LICHTENTHALER U,LICHTENTHALER U. Open innovation:potential risks and managerial countermeasures[J].Research Policy,2010,11(6):11-22.

[21] LICHTENTHALER U. Integrated roadmaps for open innovation[J]. Research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8,51(3):45-49.

[22] CHESBROUGH H,CROWTHER A K. Beyond high tech:early adopters of open innovation in other industries[J]. R&D Management,2006,36(3):229-236.

[23] GHISETTI C,MARZUCCHI A,MONTRESOR S. The open eco-innovation mode: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eleven European countries[J]. Research Policy,2015,44(5):1080-1093.

[24] LICHTENTHALER U. Retraction notice to "the role of corporate technology strategy and patent portfolios in low,medium and high-technology firms"[J].Research Policy,2009,38 (8) :559-569.

[25] ZEDTWITZ M V. Managing foreign R&D laboratories in China[J]. R&D Management,2004,34(4):439-452.

(责任编辑:万贤贤)

Research on Encouraged Policies for Establishing R&D Institutions of MNC in Shanghai: History, Theory and Measures

Ye1,Zhu Chen1,Tan Yi2
(1. School of Urban and Regional Science,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9, China;2. Anta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052, China)

Abstract:The encouraged policies for establishing R&D institutions of MNC in Shanghai are based on technology spillover theory, hoping to enhance the innovation capacity of Shanghai through technological spillover channels. However, Forbes survey of Chinese innovation capacity of the city shows that in 2014 the city innovation capacity of Shanghai among countries is only ranked fifth. This requires us to present improvement policy for R&D institutions of MNC. Based on this, in basic study of carding policy course for R&D institutions of MNC in Shanghai, it establish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policy, including policy instruments, the policy objectives, the main role of 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factors, and it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the existing policy, advances the need of improvement existing policies. Finally, based on open innovation theory, in favor of local companies innovative perspective article, it describes the policy idea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Key Words:R&D Institutions of MNC; Open Innovation; City Innovation Ability; Policy Research; R&D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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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6-2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273165,71573163,71573174);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项目(2015-A-24);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6692103900);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CXJJ-2015-457)

作者简介:杨晔(1978-),女,上海人,博士,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区域创新与政策、产业创新;朱晨(1988-),男,安徽淮北人,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创新与政策、产业创新;谈毅(1974-),男,江苏仪征人,博士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技术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6050288

中图分类号:G322.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1-00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