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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风险责任的承担 |
李承;周潞 |
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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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风险责任是建设创新型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科技经营者是科技活动的获利者,处于控制风险的有利地位,是科技风险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巨额科技风险责任时,有必要由国家进行适当分担。科技风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特定的高危险领域,可以对赔偿责任进行限制以激励创新。具体到软件漏洞风险责任,可以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软件产品责任制度,提高软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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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科技风险,
科技风险责任,
无过错原则,
软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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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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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
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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