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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
,
Vol. 21
Issue (3 )
:
57-59
科技进步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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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位授予行为的法律性质
周光礼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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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学位授予主体是行政主体,它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前者是职权行政主体,后者是授权行政主体。如果申请人的请求被拒绝、不予答复或拖延时间,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和履行是对违法的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法律补救的两种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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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礼
关键词
:
学位授予行为
,
行政主体
,
行政权
,
应申请行政行为
通讯作者:
周光礼
引用本文:
周光礼. 论学位授予行为的法律性质[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 21 (3 ): 57-59.
链接本文:
http://www.kjjb.org/CN/
或
http://www.kjjb.org/CN/Y2004/V21 /I3 /57
[1]
朱最新;刘云甫.
论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对行政权的影响
[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4, 21 (9 ): 155-157.
[2]
向新柱.
地方高校二元权力结构重心下移
[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3, 20 (6 ): 158-159.